这个故事,比较神奇,叫做梦破案。

十大诡异的梦境 做梦也能破一离奇命案(1)


都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虽然周公或是弗洛伊德都不会主张通过做梦破案,但这在我国古代却确有其事。本案讲述的就是发生在唐朝的一件真事,司法官陈骐在赴任首日因车马劳顿,夜间曾做了一个噩梦。不料,日后这个噩梦却帮他破了一桩离奇的命案。

唐朝时,江西郡佥宪(司法官)陈骐赴任首日,劳累一天,倒头便睡。梦中陈骐乘舟而行,看到一只大老虎,身中三箭,颤巍巍地爬上了他的船。陈骐惊恐中醒来,发觉已是满头大汗,静心思量,总觉得奇怪。

十大诡异的梦境 做梦也能破一离奇命案(2)


这一日,有吉安女子谋杀亲夫一案呈其过问。陈骐翻阅案卷,原来是,吉安县一渠姓富户人家,看当地一名穷书生有希望求得功名,便押宝似的答应将自己的漂亮女儿许配给他。岂料这个书生始终未中功名,但结婚的日子却到了。

渠家虽然不愿意,但也不好反悔。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喜事竟然变成了丧事。就在迎亲的途中,新郎官被杀。由于没有什么异常的事发生,因此,迎亲的其他人都说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新郎官的父亲丧子大悲,坚称渠家嫌贫爱富,不想嫁女,就杀人再将女儿改嫁。于是告到官府,案件最后转到了陈骐这里。

十大诡异的梦境 做梦也能破一离奇命案(3)


陈骐先是召来渠家的人问话,结果渠家大呼冤枉,否认“嫌贫爱富”之说。再问新郎的父亲,他也说不出自己有何真凭实据,只是说自己所想都是“按常理去推断”的。

一时间,这桩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作案证据和线索的命案,让陈骐感到很是挠头。最后,他决定还是要从当时在现场的人中找突破口。

后来,陈骐又找来新郎的父亲,询问迎亲的具体情况。新郎的父亲说,当时去迎亲的人,除了轿夫和吹鼓手外,只有新郎的好朋友、同在县学读书的周彪同去。因为按照当地的风俗,结婚时必须有一个“伴郎”。

闻听此言,陈骐不觉心中一震,他猛然间想到了前日做的梦。“周”与“舟”同音,虎身上带三支箭不正是“彪”吗!但他手中没有真凭实据,怎么能让梦里的嫌疑人“认账”呢?陈骐灵机一动,县学(类似学校)的学生在当时也算是有学之士,而朝廷正好又要求各地修改地方志。于是,陈骐便下令,要求吉安县将当地有学之士推荐到郡上来修郡志。不出所料,周彪的名字赫然在册。

待周彪到了郡衙,陈骐礼贤下士,并做出对周彪很是赏识的姿态。

十大诡异的梦境 做梦也能破一离奇命案(4)


某日,陈骐巧设名目,单独设宴款待周彪。周彪毫不生疑,席间两人谈笑风生。酒过三巡,饭过五味,已是半醉半醒,陈骐将周彪召到后堂屏风之后,紧握周彪双手,连声叹息:“可惜,可惜。”周彪不解,陈骐道:“知道你杀了同窗好友,如果将你抓起来审问,定案就难改了,我看仁兄也是饱读诗书之人,很同情你,你应该把事情一一说清,我想办法救你。”

一介书生周彪早已吓得浑身筛糠,急忙跪拜陈述原委。原来,周彪早就垂涎渠家女子年轻貌美,想娶她为妻,但好友却捷足先登。正好迎亲之时,周彪当伴郎,便乘机买通一吹鼓手,将新郎杀死于途中,这样渠家女子也算没过门,周彪可以再求亲。

案子竟然就这么破了,陈骐依据周彪的口供将他收监,最后治了罪。被处斩了。

当然,若此案发生在今天,就当另有别论了。这个案件之所以称奇,是因为周彪成为杀人嫌疑犯的原因是审判官员做了一个与周彪名字相关的梦。

从现在的法学角度来分析,本案中周彪是案发过程中曾经到过现场的人之一,完全可能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被列为公安机关的排查对象,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调查、监视和跟踪。

十大诡异的梦境 做梦也能破一离奇命案(5)


根据现行法律,周彪在向陈骐陈述之时,尚处于审前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而陈骐设宴款待之中,诱使周彪说出真情,录下口供,并将其收监,显然与现在的法律程序不符,是违法的。

陈骐在询问周彪的过程中,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直接宣称周彪杀人,这属于有罪推定,是与现在的法治精神不符的,也是现有的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当今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无罪推定”的司法准则。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唐代,买凶杀人,那没说的,就是死刑,但是在今天就不一样了。

本案是共同犯罪,周彪属于买凶杀人,二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现行刑法,可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放在今天,法官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自由裁量,而周彪有自首和未直接实施犯罪的情节,完全有可能不被判死刑。

您看一起因梦而起的杀人大案,本来就够离奇了,现在和唐朝不同的法律规定,也让这两期案件的判决大相径庭,这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夜狼文史工作室》特约撰稿人:大胡子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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