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是否还需要核名?,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佛山注册工商全套流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佛山注册工商全套流程(佛山市注册执照)

佛山注册工商全套流程

1.现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是否还需要核名?

答: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通知》文件,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登记。

2.如何通过网站核对公司名称是否重名?

答: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系统设置了名称查重功能,申请人可以在此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3.企业(含个体)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名称吗?名称中能否使用繁体字?

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

4.企业(含个体)能否使用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同音不同字的名称?

答:根据《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第四条,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涉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限用规则,属于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自主申报通过。

企业名称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同音不同字,可以核准,但风险较大,根据《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商事主体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对其名称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事主体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

温馨提示,国家对商事登记改革的趋势的放宽市场准入,接受市场竞争,过于类似容易引起争端,请申请人自行斟酌。

5.企业需要在注册(含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多长时间后,才能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答: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取消“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名称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名称变更手续。

6.企业(含个体)的名称有规定格式吗?

答: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填写示例:佛山市禅城区美丽服装店,“佛山市禅城区”为行政区划,“美丽”为字号,“服装”为行业,“店”为组织形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4)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如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公司”字样,其他经营主体不可以使用“有限公司”字样。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如设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按需选择“中心”作为组织形式。

7.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4)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5)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6)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7)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8)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8.对于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会不会审查其注册名称是否重名?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会查重名。

9.内资有限公司需要设立,但是所设立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域开头(佛山市禅城区),直接是写中国****有限公司的名称可以吗?或者中*****有限公司

答:不含行政区域企业设立名称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企业名称免冠行政区划、冠以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中央”字样的,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申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10.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11.可以设立典当企业吗?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关于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投资管理”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