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文达田烈斌,全国质检系统法治人物,质检总局法律专家库成员他始终秉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两学一做”核心理念,酷爱学法、专心研法、认真执法因为忠诚和执着,他献身质监事业无怨无悔,他奉献质监事业成绩斐然,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督局杨建峰?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山东省市场监督局杨建峰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田烈斌,全国质检系统法治人物,质检总局法律专家库成员。他始终秉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两学一做”核心理念,酷爱学法、专心研法、认真执法。因为忠诚和执着,他献身质监事业无怨无悔,他奉献质监事业成绩斐然。
学法:孜孜不倦求真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本是法律工作的门外汉,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是他的人生信念,凭借执着的学习心态,拼命精神,他很快便在质监系统小有名气。2009年他在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决赛中获得了个人第一名的好成绩,2010年在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大比武决赛中,他再次获得了个人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调入山东省质监局以来,他不仅要继续从事执法办案工作,还要做好立法审查、法制监督、普法教育以及对全省质监系统执法解疑答惑工作。新任务新征程,他又开始了学法的新阶段,他坚持“系统研究”学,坚持“兴趣、毅力、方法”学习方式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水平,历经一年多的艰辛和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他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了从管理人向法律人的质的转变。他先后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在2011年举办的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听证比赛决赛中,获得了最佳案件承办人奖,所代表的团队获得了集体第一名的好成绩;2012年参与总结的泰安质监电子信息化执法办案系统,荣获质检总局十大法治质检创新奖;2013年撰写的论文《产品质量后市场管理立法分析》,荣获质检总局“纪念产品质量法实施二十周年”论文评选一等奖,并在纪念大会上作典型发言;2011年和2014年,分别两次被评选确定为质检总局法律专家库成员。
执法:刚柔相济能担当
他是制假者胆战心惊的克星。他负责承办大案要案40余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上百个,查处违法涉案货值8000余万元。面对金钱诱惑,面对人情冷暖,面对威胁恫吓,他始终临危不惧,敢于担当,理性处置,执法权威得到了积极彰显。
执法为民,文明和谐是他的内心推崇,忠于法、源于理、合乎情,是他始终坚持的执法主线。日常工作中,他坚持多措并举,寓普法于执法之中,企业守法与部门执法实现了和谐发展。在办理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时,虽然最终罚款仅几块钱,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按照程序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当他给企业讲解完违法的原因、违法的后果、违法的整改以及如何守法经营等内容后,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这次罚款没白交,因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企业主体责任课。”
用法:坚守底线勇把关
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一名法制工作者,他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难题。
顺应改革,推动政策法制有机融合。田烈斌遵循“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原则,参与梳理山东省质监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职责法定、便于监督要求,参与山东省质监局责任清单编制;为构建上下协调、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质监工作运行体系,与山东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省市县质监事权划分的意见”;为规范行政处罚公正裁量,参与制定《省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工作。
推动法治质监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顾问作用。田烈斌积极参与质检总局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工作,参与起草质检总局和省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意见等;在处理突发事件、应对疑难案件时,他积极梳理法规依据,为领导依法正确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做好法制监督工作,勇于说“不”,善于说“行”。田烈斌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敢于坚持原则,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实际纠错率超40%,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未发生一起在诉讼中败诉的案件;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初审案件50余起,对于案件证据不扎实,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勇于说“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发生一起在诉讼中败诉的案件;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合法性审查,审查200余件,提出审查意见400余条,坚守法制统一底线,扎紧权力制度笼子,有效规制权力运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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