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而然:老子的“道法自然”(下)

你如何理解老子的自然哲学(自然而然老子的)(1)

自然无为。“自然”与“无为”既是两个概念,又是联系最为密切的概念。“自然”是自然而然,顺应自然而然之为,实质上就是“无为”,“自然”与“无为”就是这样紧密联系在一起。车载先生甚至认为:“《老子》书提出‘自然’一辞,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为任其自然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无论“自然”还是“无为”,都是“道”的本质规定,共同彰显着道的深奥与玄妙。

如果说“道法自然”的“自然”更多地具有形而上意义,主要是针对天地的运行状态而言的,那么,“自然无为”的“自然”则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主要是对人的活动而言的。“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意思是,之所以圣人以不欲为欲,不看重难得的奇物;以不学为学,抛弃众人的过失而复归于根本,辅助万物自然成长而不敢作为。在老子看来,自然是万物生存的最终状态,自然地生存最符合万物的本性;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因此,对于自然而言,无为自身有着两方面含义,既是否定又是肯定。从否定方面分析,无为是对自我意欲的限制和约束,对强为妄为和干扰自然之行为的排斥,“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馀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意思是,踮起脚跟站不稳,超常迈步走不成,表现自我的不高明,自以为是的丧失名声,大吹大擂的难有功勋,抬高自我的领导服不了众人。

按照“道”的观点,他们就像残羹和赘瘤,人人都深感厌烦恶心,所以有道的人不做这种事情。在这段话中,企、跨、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都不是自然的行为,因而是需要否定的。从肯定方面分析,无为要顺其自然而为,助其自然而成,就像道那样,它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却不将万物据为己有;它滋养了万物,却没有任何欲求,也不充当万物的主宰,“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同时,对于自然而言,无为还有外部关系,是对有为的批判。先秦时期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落后,所谓有为,主要不是对自然界的干扰,而是对社会生活和政治领域的干扰,即干扰、破坏甚至戕害人之生存的自然状态。老子坚决反对有为和人为地干扰自然,“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希言自然,从字面理解,是让人少说话,以符合自然的法则,而老子的本意却是要求统治者应当少发号施令。自然界虽然也有暴风骤雨这样的自然现象,但时间极短、难以持久,大多数时间还是处于平静状态。因而,统治者也不要总是在那里发号施令,应当让社会保持平静的状态,让老百姓顺其自然地生活。

圣人与自然。圣人既是老子的理想人格,又是老子认为在现实社会中唯一能够认识“道”和运用“道”的人;“自然”既是老子理想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环境,又是老子推崇和倡导的价值取向,圣人与“自然”有着内在的联系。

在老子看来,“自然”是表征宇宙万物的本性和本然状态的范畴,只有圣人能够依据人与物自身的性质和规律,不给予外在的无端干预和任意宰割,从而促进人与物独立自主、率性而为,自己成就自己。

在《老子》一书中,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经典的表述在第五十七章。首先是提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强调无为而治,“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其次是对统治者过多干涉和无端宰割的反自然行为进行批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由此可知,老子倡导“无为”,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春秋末期社会动乱、统治者权力横暴提出的抗议。后是以圣人的口吻,提出要顺应人的生命本真状态和合理的生存状态,让老百姓自生、自长、自化、自成。“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段话中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自然而然的不同表达。意思是,所以圣人认为,我无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静,人民就自然走上轨道;我不搅扰,人民就自然富足;我没有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

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为明白的表述在第六十四章,前后二段似不相连。前一段指明凡事从小而大、由近至远,因而要注重小事,尤其是祸乱更要防患于未然,“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后一段则强调自然无为,反对有所作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这一段话中,老子直接把圣人与“自然”、“无为”联系在一起,认为圣人的无为是方法而不是目的,圣人最终的目的是成就自然的状态,达成自然的目的。

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有意思的表述在第十七章。先是将古往今来的治国状况分为四种情况,指出应当诚实、诚信地对待老百姓,“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意思是,最好的国君,百姓都不知道他的存在。次一等的国君,有百姓亲近他赞扬他。再次一等的国君,百姓都畏惧他。最下等的国君,百姓敢于蔑视侮辱他。所以缺乏诚信的统治者,也就得不到百姓的信任。

最后指出,好的统治者轻易不发号施令,在无为而治的状态下,让社会得到治理,让百姓感到自然而然,即“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对于太上,王弼注云:“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从上也。”联想到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可知太上就是指圣人。老子把圣人与“自然”、“无为”紧紧联系起来,进一步说明圣人是无为的,更是自然的。

李白诗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形象而深刻地描述了老子之“自然”的美丽和飘逸。老子之“自然”不仅要美在文学艺术领域,更要美在人生领域,这也是研读老子之“自然”的意义所在。

任何人的人生不管有多么不同,概括起来,无非是做人与做事两个方面。在做人方面,老子之“自然”要求我们的心灵不要陷于名利泥潭而不能自拔,也不要被私欲蒙蔽而不能清醒,而要始终保持婴儿般纯真和朴实,即“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

同时要求我们按照自己的个性去生活,只要不妨碍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就可以不受自我或他人过多约束,你是性格开朗的,那就放声歌唱;你是性格内敛的,那就沉思默想。千万不要为周围环境和人言所累,勉强追求改变自己的个性。个性是天成的,想改亦难,否则就会给人造成不自然的感觉。

在做事方面,老子之自然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因为做事总是和职业相联系的,而职业道德体现了职业的本性和规律。你是教师,就要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你是医生,就要医者仁心,悬壶济世。同时要求我们在办理每件事的过程中,都要顺应事情的内在本质,自然而然地办好事情、成就事业。做人做事,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做事是做人的延伸。做人自然,才能自然做事。让我们首先做一个自然而然的人,在自然中享受生命、成就事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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