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与整体涉及现实的具体事物,个别与一般涉及具体事物的属性,相对与绝对可以说是这两对范畴的综合。
(一)相对与绝对的含义在汉语中,很早就有了“相对”一词,但只是一种日常用语,即二物相向而立之意。如李白诗:“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古汉语中似无“绝对”一词。作为哲学范畴,相对与绝对是从日常语言中引申出来的,相对即有对、有条件之意,绝对即无对、无条件之意。它们既可理解为相对的东西和绝对的东西,又可理解为相对性和绝对性。
任何实际存在的东西都是相对的东西,因为它们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只有一个东西是无对的,即无他物与它对立的宇宙,因为宇宙是无所不包的,“其大无外”,没有任何东西在它之外。但是,就是其大无外的宇宙,作为整体也是与部分对立的,因而也是相对的。就个性和共性的关系来说,个性是相对的,共性是绝对的。
任何实际存在的东西都有相对性,也有绝对性,也就是它的个性和共性或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或特殊性限于个别的东西或特殊的领域,因而是相对的;共性或普遍性则超出了个别的东西或特殊的领域,不受其限制,因而是绝对的。但任何共性较之更高层次的共性则为特殊性,又是相对的。
最高的共性就是存在,存在无疑是绝对的,但它也不是绝对的绝对,因为还有非存在与存在对立,存在也是相对的。由此可以概括出相对与绝对的确切含义: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而相对与绝对的区别也是相对的。
在古代,相对与绝对虽然没有作为一对范畴出现,但关于相对与绝对的思想却是很古老的。中国古代的“无极”就是绝对之意,“太极”意为最后的、最普遍的,亦即绝对的。庄子、惠施等人对于事物的相对性有过许多论述。
庄子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乎孩子,而彭祖为天。”(《庄子·齐物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庄子·天下》)这显然是片面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而走向了相对主义。
古希腊哲学家一开始就在探求绝对的东西,他们往往把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如水、火、气看成这种绝对的东西,但同时也采取了一些具有一定抽象性的表述,如无限者、逻各斯、奴斯、存在、原子等,这都是指的某种最后的、最高的或最大的东西。智者派和怀疑主义派则是玩弄相对性的大师。
普罗泰戈拉有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这是把人的认识的相对性推到了极端。把相对与绝对最早并列起来并阐明其间的辩证关系的是康德和黑格尔。
康德曾说:“我将把绝对的一词同仅仅相对地(即从某一特殊方面而言)有效的东西对立起来使用,后者是受条件限制的,而前者的有效性是不受限制的。”他还进一步指出,所谓不受限制,是在一定范围之内,超出这个范围则是受限制的。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把绝对物作为基本范畴之一来论述,认为绝对物本身是绝对的同一,是排斥了差异和变易的,这样的绝对物便是绝对的绝对。这个绝对物就是绝对理念,它的充分展开就是现实,即整个宇宙。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不会允许他停留在什么绝对的绝对上,它展开为属性,而属性则是相对的。这样,黑格尔便否定了绝对的绝对而承认了绝对的辩证性质,也就是绝对与相对的不可分离。
(二)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
相对与绝对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相对不是绝对,绝对不是相对,它们是互相排斥的,但二者又是不能分割的,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于相对。它们也是互相包含的,相对性蕴涵绝对性,绝对性蕴涵相对性,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
所谓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指绝对的东西是由无数相对的东西构成的;而所谓相对的东西也包含绝对的东西,则是指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性或绝对的因素。不论完全排斥相对的绝对即绝对的绝对,还是完全排斥绝对的相对即绝对的相对,都是没有的。
列宁说:“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他还把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的绝对”斥为“荒唐话”。割裂绝对和相对的辩证关系,以绝对来排斥相对的观点,就是绝对主义;以相对来排斥绝对的观点,则呈相对主义。
科学的发展不断揭示了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从而也不断证明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破产。近代原子论设想一种最后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就是绝对主义的一种表现。现代物质结构理论发现原子也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原子作为物质结构的一个层次不是最后的,它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
某些哲学家借口原子的可分性而否认原子存在的绝对性,以致陷入了相对主义和唯心主义。科学发展史表明,任何理论都有其历史性、时代性,亦即相对性。时代变化了,实践发展了,有的理论就被推翻了,或过时了,或被修正了,或发展了。
设想科学史就是真理的单纯积累的历史,这是绝对主义的表现。但是也不能走向另一种极端,认为一旦时过境迁,过去的理论都会被历史抛弃,把科学理论完全看成是相对的,否认它的绝对性,那就是相对主义的表现。这些都是不符合科学史的实际的。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有不确定性又有确定性。一方面,不应把实践标准及其所检验的认识绝对化;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只要经实践检验是符合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理论就不可能被根本推翻,就包含有绝对性或绝对真理的因素。
现代科学理论决不是彻头彻尾现代的,其中包含了大量自古以来经过历史淘汰而保留下来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凡是由实践多次检验而确立的科学理论都具有相对的真理性,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这个总和不是完成了的,也不是相对真理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发展着的相对的真理构成的。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相对与绝对
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认识任何事物的时候,都要善于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事实上,相对与绝对在我们实际生活和认识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其中蕴涵着对相对与绝对关系的素朴的辩证理解。
例如,人们经常使用的“绝对值”一词不过是相对于比值、比率而言的,并不是什么不可企及的数值。“绝对贫困化”不过是指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即收入绝对值的降低,是相对于相对贫困化而言的,并不一定是贫困到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这种使用体现了相对与绝对的辩证法,它是在绝对与相对的相互规定中使用的。但这种使用是自发的,我们应该学会自觉地运用这一对辩证法的重要范畴。
把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加以正确运用,就是要防止绝对化的思维方式。所谓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说到底也就是绝对化的思维方式。它既可以表现为绝对主义即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也可以表现为相对主义即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死板、僵化、简单化、走极端等等就是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它片面夸大事物的绝对性而否定相对性。
经常见到的“一刀切”的工作方法,对西方文化的排外主义和全盘西化,对传统文化的虚无主义和复古主义的态度,都表现了这种绝对主义的思维方式。相对主义则是把相对性绝对化,是夸大事物的相对性而否认绝对性。
相对主义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是无原则性、崇拜自发性、随波逐流、玩世不恭、道德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等等。毛主席在阐述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时曾强调指出,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可见,绝对和相对作为思维形式在辩证思维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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