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背景?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背景(清朝的摊丁入亩)

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背景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此项政策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份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份如贵州、台湾、山西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

  摊丁入亩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朝廷希望藉以减少赋税而展现“仁政”,另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户口难以掌握,按人口征税困难,因此采行此方式以减少征收所需成本。摊丁入地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朝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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