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出生于1994年10月,系湖北省宣恩县人,初中文化。2019年元旦期间,他和妻子姚某相亲后结婚。2019年8月16日凌晨,田某因婚姻家事及离婚问题与妻子姚某发生争执,后下楼购买铁锤,趁妻子熟睡,用铁锤连砸妻子的头部,还用锥子扎向妻子的颈部和手部,在妻子大喊疼痛时用手捂住了妻子的嘴巴…所幸,田某尚未完全泯灭人性,看到妻子的头部流血后,田某迷途知返,主动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治疗,妻子经抢救及时脱险,但构成重伤二级。日前,该起发生在广州的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男子拿锤头砸儿童(铁锤砸头锥子扎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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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8日,田某在医院被民警传唤到案。2019年12月初,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将田某移送审查起诉。“我不是要杀她!我只是想教训下她!”面对检方的控诉,田某否认自己故意杀人,他辩称当时仅想打晕教训一下妻子,而不是想打死她,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田某的辩护人补充说,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为田某没有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只有故意伤害的目的。辩护人指出,双方发生冲突原因,是田某不想离婚,想要挽回妻子,并不希望她死。辩护人还认为,女方多次提出离婚是本案发生的起因,也有一定过错,结婚时女方收了巨额彩礼作为结婚条件,导致男方家庭困难,且日常生活中,女方没有工作和收入,还向男方要钱花。

关于本案定性问题,法院经查,被告人田某到案后一直供述他与妻子姚某因婚姻家事及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后,一时气愤想揍她一顿,找不到棍子就下楼在超市购买了铁锤,回家后见妻子姚某已睡着,他在客厅反复思想斗争了大约一个小时,之后才决定持铁锤及锥子进入房间。

再者,姚某证实,她与田某婚后感情还可以,平时因家事争吵后有互不理睬对方,但两人之前没有发生过打斗,在案发前几天有谈过离婚的事情。双方父母也证实,两人婚后生活在一起,没见有异常。

法院认为,从行为看,被告人田某进入房间在床边看着姚某约五分钟后,就持铁锤打了姚某头部两锤,见姚某大叫后扔下铁锤,用手捂住其嘴巴并使用锥子扎向姚某的颈部及手部,见姚某头部流血即停止。综合分析这些证据,其不足以证实被告人田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结合其行为特征,被告人田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院指出,被告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量刑上,鉴于被告人田某犯罪后主动报警,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支付了被害人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及时实施抢救治疗、无前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综合考虑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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