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有一名网友在后台私信我,说她家婆(丈夫的母亲)去世了,因为事情比较突然,其家婆未留下遗嘱,家婆名下有2套房子,而她丈夫还有个妹妹,家婆去世之前一直是住在她们家的,家婆女儿远嫁在外地,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回来探望。这名网友询问这种情况下,她和她丈夫可以将两套房子全部继承过来吗?应该怎么办理继承呢?
经过仔细询问,得知家婆的这两套房产是早年购置的,其家公在5年前过世,当时也没有留下遗嘱,只是因为这两套房子的名字都只写家婆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当时也没有专门对其进行处理。家公去世后,家婆搬来跟咨询人住在一起,由其照顾。
随着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财产的增加,各种继承的故事也层出不穷。比如,有的家庭因为财产继承纠纷而亲人反目;有的人为了避免纷争干脆放弃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结果有时却出人意料……然而可能是老人没有意识到留下遗嘱的重要性,有时候子女也不好意思直接让老人留下遗嘱,免得有夺家产之嫌,所以还是有很多家庭跟这位咨询人一样未留下遗嘱,将身后事的麻烦留给了后人。我们通过解答咨询人的问题,来学习一下,在老人去世如果未留下遗嘱,家人应该怎么样继承房产呢?
一、没有遗嘱,哪些人可以分得房产?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1123条和1127条,我们可以知道,当没有留下遗嘱时,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而法定继承人有2个顺位,第一顺位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三者没有先后顺序),只有第一顺位人都不能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是没有先后顺序的)。所以,咨询人家婆的房产,现在有权利要求继承的是其丈夫和其小姑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没有遗嘱,继承人可以分得多少房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和1153条,我们可以知道,法定继承人的份额一般是均分,同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我们在计算时,可以先按照均分来计算,举例来说,2套房产评估价值300万,由于是咨询人家公家婆的共同财产,5年前,家公去世未留下遗嘱,则其价值150万的房产要被继承,当时的继承人包括咨询人的家婆、咨询人丈夫、咨询人小姑子这三人,则每人是50万的份额。也就是说家婆的份额是200万,今年家婆去世,则由儿子和女儿各分得100万的份额。而儿子(咨询人的丈夫)可以主张因为共同生活帮忙照顾要求多分(对这200万的房产份额要求多分,前面100万无权要求多分),实践当中,这个多分的比例在法院判决来说一般是多5%—25%,所以可以主张咨询人和丈夫分得160万,小姑子那边分得140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没有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手续怎么办?
没有遗嘱的话,要想继承房产,最难的点就是要获得继承权公证。一定要获得其他继承权人的全力配合、其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先由某位继承人向公证处提出继承申请---公证处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尽职调查---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全部收集齐全---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够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继承权公证办完后---拿相关证明去房产处办理过户
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
派出所或村委会等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房产证件;
继承本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继承人身份证;
其他公证所需材料;
所以做父母的,最好在合适的时间立下一份有效遗嘱,以解后顾之忧。一份有效遗嘱,在继承时,往往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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