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民族的神话传说中有很多有趣的内容。
有一些神话反映了人类从原始蒙昧状态到文明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家庭的某些内容。
古希腊神话中,地母盖亚和她的儿子乌拉诺斯生下了十二提坦诸神。
然后又与她的儿子/孙子一起,杀死了乌拉诺斯,再次嫁给了自己的儿子/孙子。
而十二提坦诸神中有八位是兄妹结合。
这其实是婚姻最原始的形态“杂乱婚”在神话里的反映。
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现代的母子通奸、兄妹乱伦的观念来进行界定。
“杂乱婚”又称“群婚”,是原始社会时期人类没有固定配偶形式的婚姻关系。
杂乱婚是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两性关系。
远古时期,人类想要生存就必须群体活动,采集野果,捕杀野兔、鹿和游鱼,茹毛饮血充饥。
那时,人类还没有完全摆脱动物属性。因生理需要而两性杂交。
这样的两性关系也继承和延续了动物的原始杂交形态,没有伦理道德和制度来规范。
只有依靠这种形态,人类才能够在残酷的自然条件中繁衍生存下来。
《列子•汤问》记载:“长幼济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长辈和晚辈混居在一起,没有贵贱尊卑的区别,男女杂游野处,人们不用说媒聘娶就可以随便发生性关系。
《吕氏春秋•恃君览篇》:“希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长幼之道。”
远古时代没有君主,人们只认识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没有亲戚、兄弟、夫妻、男女的区别,也没有上下尊卑的道德规范。
杂乱婚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处于野蛮和蒙昧状态下的产物,是人类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的产物。
在杂乱婚的形态下,没有年龄和辈分的限制,更不分亲属,甚至也没有任何子女、兄弟、姊妹的概念。
群团内的所有男子是本群团内全部女子的共同丈夫。群团内所有女子也是群团内全部男子的共同妻子。
人们互为夫妻,互不独占,互不承担任何义务。
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结合。
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杂乱婚时代。
这样的原始杂乱婚遗踪在神话中非常多。
《圣经》中,夏娃是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亚当与夏娃应该是上下辈关系。
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父亲与之同寝。
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生了四个孩子。
希伯来神话中,摩西父亲娶了他父亲的妹妹为妻。亚伯拉罕侄子罗德与自己两个女儿生下孩子。
而在中国文学作品中,有众多的人与异类婚恋的故事,如田螺姑娘、羽衣仙女、牛犊娶亲、蛤蟆儿子、猴精抢亲等。
动植物、山川草木、鬼狐精怪都成了人的婚配对象,其实也是原始杂乱婚的一种文化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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