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对于消防车道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6 道路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6.0.4 (条文解释)本条明确了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设置要求。
居住区道路应尽可能连续顺畅,以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的通达。
居住区中内的道路设置应满足防火要求,其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章中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等内容的相关规定。
同时,居住区道路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结合。在抗震设防城市的居住区道路规划必须保证有通畅的疏散通道,并在因地震诱发的如电气火灾、水管破裂、煤气泄漏等次生灾害时,能保证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车辆的通达。
1 根据其路面宽度和通行车辆类型的不同,居住街坊内的主要附属道路,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从而使其道路不会呈尽端式格局,保证居住街坊与城市有良好的交通联系,同时保证消防、救灾、疏散等车辆通达需要。但两个出入口可以是两个方向,也可以在同一个方向与外部连接。
主要附属道路一般按一条自行车道和一条人行带双向计算,路面宽度为4.0m,同时也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消防车道的净宽度要求。
其他附属道路为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入,基本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为主,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住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轮距宽度为2.0m~2.5m,其路面宽度一般为2.5m~3.0m。为兼顾必要时大货车、消防车的通行,其他附属道路路面两边应各留出宽度不小于1m的路肩。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对人行出入口间距的规定是为了提升住宅小区的开放性,强调住区与城市的联系,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人行出入的便捷,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疏散要求。如果居住街坊实施独立管理,也应按规定设置出入口,供应急时使用。
3 对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的控制是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以及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在本标准表6.0.4中,机动车的最大纵坡值8%是附属道路允许的最大数值,如地形允许,要尽量采用更平缓的纵坡。山区由于地形等实际情况的限制,确实无法满足本标准表6.0.4中的纵坡要求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增加最大纵坡,在保证道路通达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道路坡度的舒适性。非机动车道的最大纵坡根据非机动车交通的要求确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段,应首先保证非机动车出行的便利,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设计道路最小纵坡是为了满足路面排水的要求,附属道路不应小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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