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探案集》
一提起侦探小说,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福尔摩斯,就会想到他的搭档华生医生,就会想到塑造这两个栩栩如生的形象的英国大作家柯南道尔(1859-1930)。自从处女作《血字的研究》1887年发表,到1927年《新探索》三组故事的出版,30年时间里,柯南道尔写了4部长篇、56部中篇侦探小说,共140万字。一百年来,《福尔摩斯探案》风靡全球,它的发行量之多、读者之广、影响之大,恐怕没有一位文学大师的作品可以与之相比。柯南道尔没有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但是根据英国一家媒体前些年所做的调查证实,在欧美国家成年人中,知道《福尔摩斯探案》的人占85%,读过的人占63%;与此相对比的,他们选了20世纪影响最大的10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知道他们著作的只有17%,读过他们著作的只有5%。中国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调查统计,但是,凡是有点文化的人对福尔摩斯都不陌生。
《福尔摩斯探案》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影响?是因为它独一无二、空前绝后?不是的。运用逻辑推理破案的侦探小说创作并非始于柯南道尔,而是早已有之。在福尔摩斯之前、之后创作的侦探小说汗牛充栋,其中不乏精品,但是都没有能动摇《福尔摩斯探案》至高无上的地位。原因何在?有人说凡是现代侦探小说所设计的诡局、逻辑推理、运用的手段,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探案》中几乎穷尽了,要想超过他是不可能的,唯一可用的就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运用新技术破案方面还有潜力可挖。
我不赞成这种看法。我认为,《福尔摩斯探案》至今无人超越,原因在于小说中弥漫着法治精神,这是其灵魂所在,也是柯南道尔的特殊创作方法。
《福尔摩斯探案》有着独特的主题思想,这就是严格执法、惩恶扬善。这里所说的法是指刑法,不是民法等一般的法律。柯南道尔通过福尔摩斯的口多次说过,他的责任是要“协助国家警察逮捕刑事犯罪人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他要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协助国家来完成这项任务”。这两句话道出了《福尔摩斯探案》的永恒主题,所以他塑造的每一个探案故事主角都是伸张正义、自觉遵守和维护法治的典范。他的这一理念使他的侦探小说与其他小说在主题上有了根本区别。
《福尔摩斯探案》的故事情节是围绕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展开的,而且是以刑事大案为主,例如杀人、抢劫、诈骗等大案。因为侦破谋杀等刑事大案、要案最具有神秘色彩,最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最能刺激人的感官,而且最能张扬侦探小说的主题意识。柯氏探案的60个故事,就有20个谋杀案。由于柯氏侦探小说重在弘扬法治精神,所以不注重发掘情感之美,在他的侦探小说中很少有谈情说爱的细节描写,不像其他小说把爱情作为永恒的主题。柯南道尔把福尔摩斯描写成孤身一人,没有家庭、没有儿女私情,是有着深刻用意的。
福尔摩斯是每一部小说的主角。如果侦探不是主角,类似这样的小说我们只能称之为“犯罪小说”,像美国大量犯罪小说及其电影,虽然他们有时也标榜侦探小说、侦探影片,其实都不是。侦探小说主角只能有一位,那就是侦探本人,如福尔摩斯,助手可以有多位,但是不能与主角地位相同。主角要有侦探专业特长,有与小说思想相适应的常识、学识、技巧、技能和大智大勇。
柯氏侦探小说的布局与一般小说也不同。柯氏侦探小说故事一旦开展,就立即进入主题、点明主题,将发生的故事交代清楚,一时说不清楚的,也要有所交代,以便让读者跟着侦探一起马上进入境界;然后设置悬疑,制作气氛,但不说明,让读者自己去猜想、去判断,无形之中读者也不自觉地跟着作者当起了侦探。最后是高潮,案子破了,真相大白,拿出令人心服口服的证据,而读者以为自己就是侦探,十分欣慰。如果没有这样的布局,将案件平铺直叙,像讲故事一样,那不是侦探小说,是犯罪记录。
柯氏侦探小说有它的特定的真实背景,让读者在阅读时感到它是真实存在的故事,不是虚构的,激发读者阅读的热情。《福尔摩斯探案》的背景是英国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统治下的伦敦,大雾、马车、煤气路灯等等,都是当时伦敦特有的,读了之后如身临其境,印象极为深刻。
柯氏侦探小说的推理严格遵守逻辑。难怪一些学者读了《福尔摩斯探案》后,说柯南道尔可以当一个合格的逻辑学教授。光有逻辑还不行,逻辑只是引导侦探去发现线索,要破案还必须运用当时最新的科学方法,寻找人证、物证,证实逻辑推理是否合乎事实。不像现代有些侦探小说,仅仅依靠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就宣布破案。孰不知,只有逻辑推理而没有证据,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庭是不会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
柯氏侦探小说不借助拳脚,不借助武打,以区别于武侠和暴力犯罪小说。武侠小说、暴力犯罪小说和法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福尔摩斯探案》的探案术和法治国家警察依法侦破案件的方法是极为相似的,对当今的刑事侦探仍然有着启示作用,尤其是他的逻辑推理和实践经验,值得当代侦探家学习。西方一些国家的警察学校把《福尔摩斯探案》作为学员必读参考书,是有道理的。福尔摩斯在探案时的那些做法,如充分了解案情,广泛收集社会信息,精确勘查现场,等等,是现在的侦探在探案时也必须做到的。
案情基本了解清楚后,福尔摩斯往往坐在沙发里,含着烟斗,两眼瞪着天花板,冥思苦想,不吃不喝,不睡觉,一天两天,甚至三天,直到有了初步结论为止。他要在脑子里判断作案动机,勾画出案件发生的大体过程。他对华生说,情节就像一条项链,一环扣一环,如果缺少一环,其中必有花样。他还说,描绘犯罪情节不难,还必须描绘可能出现的相反情节,进行角色互换。他说,我在破案时常常把自己当成凶手,假如让我来作案,应该是什么样子。对案件发生过程有了初步结论后,不轻易断言准确无误,而是要用证据予以证实。在《蒙面房客》这篇侦探小说中,福尔摩斯对华生说:“假如没有事实来填补情节的空缺,一切推理都是枉然。”在《血字的研究》中他说:“在所有的事实(证据)发现以前,就说逻辑推理准确无误,那就犯了极大的错误。”
福尔摩斯不轻易定性案件真相。华生经常不满意福尔摩斯不早一点告诉他案件真相。他对华生说:“在所有的证据尚未掌握以前,就来判明事实,那要犯极大的错误,是对判断的偏见。”他还说:“越普通的犯罪案件越难破,因为它提供的情节既不新颖也不特殊,很难作为判断之用。”真是至理名言,干过侦查工作的人都有这种体会。
柯南道尔的难以超越,就在于它让真正的警察看了也觉得,理想的破案,就是这样的。
尹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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