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押金

出租方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并明确约定押金可以用于扣减的事项,以尽可能地减少承租方因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损坏家具等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示例】: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XXX元,租赁期内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于合同到期后十日内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或者承租方在租期内有造成房屋内设施设备损坏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费用,且承租方应于3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已扣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减的,不免除承租方继续应向出租方的赔偿义务。

二、关于房屋移交

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房屋时,应将房屋内装修及设施现状以书面交接清单的方式交由承租方确认签字,并可留下影像资料予以辅证。

三、关于房屋经营用途

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与规划用途一致,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方要依法依约使用。须特别明确约定,承租方应负责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及所必须的审批手续,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示例】: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取得相应的经营手续及所必须的许可文件,确保依法依约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按照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相关主管部门对承租方经营行为作出处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四、关于合同续签

出租方应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届满前,如承租方需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续约。同时,出租方有权允许其他意向方查看租赁房屋,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示例】: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承租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未收到承租方续约申请的,即视为承租方放弃续约。租赁期终止日前90日期间,出租方有权在不妨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租赁房屋,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五、关于租金支付

收取租金是出租方的最终目的,因此对于租金数额、缴纳方式、支付时间应作明确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或歧义而发生争议。

【示例】:房屋租金按季支付,本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XXX元,后续每季度租金应于上一季度到期前20日内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关于其他费用的承担

除租金外,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应明确约定支付时间,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示例】:水电费及物业费应于每月月底前结清当月费用,暖气费应于每年11月底前付清。以上任意费用承租方逾期支付的,每迟延一日向出租方支付欠付费用1‰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以上任意费用拖欠达到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关于装修

对于出租方或承租方有装修要求的,应对装修方案约定审批程序;对于户外广告宣传位的问题,也应进行明确约定,避免责任混同;最后,在合同履行届满或中途中止的情况下,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原则,亦应进行明确约定。

【示例】:承租方需对商铺进行装修的,应于装修前1个月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提交出租方,承租方签订《保证书》并经出租方及相关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但出租方并不因同意承租方装修而承担任何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及解决办法(房屋租赁实务13个要点---站在出租方视角)(1)

八、关于房屋维修

出租方应与承租方明确约定房屋内设施设备因正常使用或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时,双方维修责任的认定及划分。

【示例】:租期内承租方因故意、过失或使用不当对房屋或屋内设施设备造成损毁、或由此给相邻住户、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及时修复并向出租方赔偿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且出租方有权视情况解除租赁合同。

租期内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正常损耗发生故障或损坏时,承租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确认维修,否则因承租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或由此产生的其它后果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应对此负全责。

九、关于转租

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是否允许转租,以及转租时是否须经过出租方同意、转租的相关程序以及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

【示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让或以承包、联营、交换等形式变相转租。如确需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由出租方直接与第三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年度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十、关于经营风险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示例】:承租方在经营中中造成本合同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关于房屋的返还

出租方应就租赁房产的返还时间、返还条件及逾期返还后果,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因返还房产的时间或返还房产的本身不符合约定,而无法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示例】: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在合同终止、解除后5日内,将租赁商铺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不能按期归还租赁物,出租方有权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第五日、合同终止、解除后第五日起,向承租方征收日租金2倍的日占用费;如承租方不能完好交付租赁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损坏物的购置价赔偿。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直接关系出租方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明确细化违约责任对于出租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相应版块已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及示例,在此不再赘述。

十三、关于送达

在承租方“弃房而逃”时,明确的诉讼地址有利于有效固定证据及推动诉讼的顺利进行。

【示例】:本合同注明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凡是依此以信件、短信等形式发出相关通知,视为有效送达(无记载联系地址的,则以相关证件登记地址为准);书面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短信方式送达的,发送即为送达;若发生诉讼的,通讯地址为诉讼时送达文书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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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智雯律师团队(刑事、建筑房地产领域)

团队成员

汪智雯 中共党员、党支部副书记、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负责人,二级建造师、中级工程师。

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刑事与侦查专业,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甘肃省法学会会员、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甘肃省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兰州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 年获“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荣誉称号,2021 年获“兰州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现为多家政府单位及民营单位的法律顾问。

张华 专职律师

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处理了众多民商事、刑事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熟悉刑事诉讼、建筑工程、金融借款、公司法律事务领域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担任数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法律顾问,致力于为有效解决客户面对的法律问题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人诚恳、勤勉敬业,在工作中秉承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众多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张喜安 中共党员,专职律师

甘肃省第十二届挑战杯三等奖获得者。自毕业参加工作以来参与办理了多起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与认可。在客户谈判,文书写作,刑事诉讼以及法律顾问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现专职于刑事及建筑房地产领域,并且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在执业过程中秉承认真、负责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团队介绍

团队自组建以来秉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倾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产品和服务。同时,团队实行严格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客户量身定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绩案例

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有:公安部重点督办十大案件之一的“新疆霍尔果斯3.28 涉嫌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成功辩护为不起诉;“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成功辩护为不起诉;“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成功辩护为不起诉等一大批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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