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广州某区旧改拆迁进行得如火如荼,这给该区某厂长绿绿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烦恼。为了选定工厂新址,厂长绿绿东奔西走,终于物色到合适的场地和卖家。厂长绿绿和场地卖家双方协商一致,以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及名下土地的方式交易,并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定金协议》。此后,厂长绿绿依约如期交付了第一笔分期款项、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卖家出具了收款收据。

双方的履约行为一诺千金,岁月静好。

然而,时间来到第二笔分期款项的支付期限,厂长绿绿却陆续接到通知:

1、卖家告知协议中土地的原始手续存在问题,可能影响交易,通知厂长绿绿暂停支付第二笔款项。

2、自称受卖家委托的律师告知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协议的实质交易对象是所有权,故原协议不应继续履行。

此时,充满交易诚意的厂长绿绿一头雾水。她不知道协议是否还能继续履行,如果卖家不愿继续履行,她又应该怎么应对呢?

这其实是涉及到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问题,为了“武装”自己,绿绿寻求了专业法律意见。

双方达成一致后不用签合同(正式合同我们稍晚再签)(1)

知道吗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知道吗

关于“继续履行”


双方达成一致后不用签合同(正式合同我们稍晚再签)(2)

知道吗

关于“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协议》中厂长绿绿已经支付的尽调费用、中介费用也可以如数返还吗


知道吗

挥起“律师见证”的工具


拨云见日,绿绿的疑惑渐渐浮现出轮廓

在不宜直接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到诉讼费用、律师费、尽调费用、中介费用等(如有),也可以以一定数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天计付违约金的方式约定。后者注意违约金上限封顶问题。

在缔结时,建议争取拟稿协议的主动权,结合自身利益及实际情况执笔。对中介等涉及他方的合同模板应当仔细分析,切勿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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