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

#315全民行动#

“看她睡着了,就忍不住想要做点什么…”西藏拉萨,发生一起丧心病狂的强奸案件:嫌疑人马某(化名)原籍甘肃,在家不学无术,整天无所事事,2009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马某来到拉萨,在当地找点零工作。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6月18日晚23时许,马某酒后来到朋友田某某(马某某丈夫)家中,田某某刚好不在家,马某准备离开时,发现被害人马某某已关灯睡觉,即进入该房间,趁被害人马某某熟睡之机,其搂抱、亲吻、抚摸被害人马某某身体,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被害人马某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经司法机关鉴定,被害人马某某阴道壁和后穹窿处擦拭物、黑色休闲裤上可疑斑迹中检出的人精斑STR分型,与马某的血样在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2.59×1031,检验结果均为阳性…(素材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笔者稍作整理)

看他在睡觉(看她睡着了就忍不住)(1)

1.俗话说得好,朋友妻不可欺!嫌疑人马某这也太过分了吧,本来朋友好心帮他,不思感恩,反而乘着酒劲将犯罪的魔爪伸向对方妻子,真的是不讲武德。当然,嫌疑人马某之前就因为犯罪被判入刑,可能真的是没有改造好,属于江山易改禀性难移的…

看他在睡觉(看她睡着了就忍不住)(2)

2.本案中,从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马某冒充朋友田某某,趁其妻子、也就是被害人马某某昏睡之时,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是否构成强奸罪?

实际上,正如之前很多案例分析指出的,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其实主要看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换句话说就是,性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女性的同意。

也就是说,强奸罪的行为结构,即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并在随后实施奸淫行为。

本案中,就客观行为分析,嫌疑人马某貌似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不过有关行为仍然违背被害人马某某的意志了。具体来说,嫌疑人马某使被害人马某某不反抗的行为,既不是暴力,也不是胁迫,而是属于“其他手段”。

更直接地说,嫌疑人马某与被害人马某某性行为的发生,并不是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行为的结果。而是嫌疑人马某利用其熟睡,冒充其丈夫的行为发生的结果。

这样来看,嫌疑人马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的意愿,并利用其误认为是丈夫的心理使其不能反抗。从主观意图分析,嫌疑人马某明知对方昏睡,并积极追求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渴望这种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嫌疑人马某通过事实性欺骗被害人的手段,使其发生认识错误,通过使被害人马某某“不知反抗”,继而压制了反抗,并在之后与发生性关系,嫌疑人马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看他在睡觉(看她睡着了就忍不住)(3)

3.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具有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轮奸情节等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对于构成强奸罪的,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本案中,对于嫌疑人马某来说,可能需要考虑的量刑因素包括:

第一,嫌疑人马某到案之后,主动供述,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嫌疑人马某2009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次作案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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