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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职称申报已经在收尾阶段了,但是呢,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却发布了一则评审通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57 号

职称申请专业:职称专业又添新成员(1)

重点如下:

一、在我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数字经济工程专业

首批设置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智能交通等10个子专业

二、评审依据

《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7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8 号)

《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9 号)

三、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调整组建省级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1、将“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6个子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工信息化厅。

2、将“江苏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网信办。

3、将“江苏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通信管理局。

4、将“江苏省智能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更名为“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5、授权省机械行业协会组建“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机械行业协会

(二)授权南京市、苏州市开展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1、授权南京市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3个数字经济工程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2、授权苏州市开展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3个数字经济工程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组建方案,报省职称办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三)相应调整下放各地区、各单位的原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

1、将授权苏南五市组建的“江苏省 XX 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XX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将授权自贸区南京片区组建的“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经授权组建工程系列(含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紫金山实验室、亨通集团不调整评委会名称,原自主评审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名称相应调整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

(四)未下放数字经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数字经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分别由省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

(五)各设区市已组建的原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安全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评委会名称。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6个新兴专业,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按规定程序核准,报省职称办备案

四、证书式样

江苏省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式样与我省现行职称证书式样总体保持不变,职称名称作出调整

数字经济工程各子专业职称名称对应为“江苏省数字经济(XX,XX 为子专业名称) 职称层级名称”,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职称名称为“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师”

五、时序进度安排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下旬向省职称办报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方案,10月底前完成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工作。各中级职称评委会调整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不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安全工程、智能交通工程和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会,按规定程序报备的评审结果仍然有效,职称证书按新的格式进行制发

尚未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的,待新的相关专业评委会调整到位后,按程序于12月底前组织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未经省职称办同意,不得跨年度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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