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专做执行案件的广西小表妹。

团队承办的执行案件中,有七成的案件属于待恢复执行的。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哪些情形可以恢复执行。也有的仅仅知道财产线索可以恢复执行,但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不仅仅一种。

重新恢复申请执行需要多久 以下情况可以恢复执行(1)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行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条 经审查,恢复执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恢复执行:

(一)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

(二)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的财产,市场行情发生了明显有利于变价的重大变化或者具备强制管理条件;

(三)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重新拍卖并书面承诺流拍后接受以物抵债;

(四)行为执行具备执行条件;

(五)其他应当恢复执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为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2016)》第十六条第2款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有:

  1. 发现新的财产线索;
  2. 拍卖、变卖未成交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或者变价;
  3. 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4. 执行案件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的;
  5.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
  6.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7. 暂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
  8. 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情形的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有执行案件待处理但毫无头绪,请私信咨询,关注我!!后续不定期更新执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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