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有哪些(时代如何走出辟谣困境)(1)

2022年,国家网信办开展了“清朗•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人民视觉/图)

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的日益丰富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不实信息泛滥正成为网络治理的突出问题,2022年年初,国家网信办开展了整治网络乱象“清朗”系列专项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2022年9月开始,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

大量未经证实,或不准确的信息充斥着网络空间,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危害。在全民视频时代,由于视频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情绪感染力和社交互动性,使之成为不实信息的“重灾区”。如何治理网络不实信息成了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基本要求。

根源

网络不实信息为什么层出不穷?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总结过一个著名的谣言公式: 谣言的传播能力=(问题重要性×谣言模糊性)÷公众判断能力。在视频时代,不实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呈现出新特点。

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不实信息的生产者往往掌握了流量密码,深谙用户心理,在内容上常选择那些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打着专家或者知名人士的旗号,故意放大矛盾点和冲突点,在形式上采取大字报、伪新闻的“标题党”形式,直接搬运其他视频或者对数个视频进行剪辑拼接,配以醒目文字以及让人紧张或兴奋的音乐,能够迅速抓住观众眼球,调动公众情绪。也有一些不实信息运用较为先进的技术进行深度伪造,移花接木,让人真假难辨。

不实信息生产者的动机各异,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被满足,存在焦虑、恐慌等心理,便通过制造不实信息来表达心理期望;有的则是借此蹭流量、博关注,从而获取经济利益,是网络黑灰产链条的一环;还有的虚荣心作祟,在只掌握了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之后就急于发布,以标榜自己消息灵通。

从接收者和传播者的角度来看,公众的网络素养普遍不足,缺乏对信息真伪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权威辟谣消息没有及时跟上的情况下,容易轻信不实消息,成为谣言易感者和受害者,这部分人往往又有从众心理,容易跟风成为谣言的二次传播者,导致不实信息如同涟漪扩散般开启病毒式传播模式。网络不实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证明了有图未必有真相,眼见未必为实。

两大难点

目前,中国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搭建了一套惩治网络不实信息的法律体系。

首先,网络不实信息可能会侵犯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以深度伪造方式制造的信息可能会侵害他人肖像权。其次,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后,刑法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诽谤罪,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

法网已织,为什么网络不实信息还是屡禁不止?从学理和实践层面观察,网络不实信息治理尚存在两大难点:

第一,法律规制机制不足,目前关于不实信息治理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分散和笼统,对于何种不实信息会构成谣言或者虚假信息的构成要件、规制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衔接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网络不实信息监管的机关也比较分散,往往通过专项行动进行,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而通过司法机关追责,面临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的问题,使得不少受害人望而却步。

第二,多方协同的共治机制不够健全。根据现行立法政策,在网络不实信息治理链条中,具有技术、人力等优势的网络平台奋战在网络不实信息治理的一线,2022年1月以来,快手处理44.6万条不实信息,打标争议内容超过94万条,近400家政务号、媒体号在快手发布的辟谣内容总曝光量达到20.4亿次;抖音处置不实信息视频超过319万条,对90万条存疑、难以核实但又有争议的视频进行打标提醒。

然而网络平台也面临着识别难、核实难、溯源难、辟谣难等问题,单靠平台努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从源头加强治理,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方协同的共治机制,还缺乏成熟经验,需要进一步探索。

治理之道

如何走出“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困境?笔者认为,在视频时代要有效治理网络不实信息,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同时发力:

首先是完善法律规制体系。在今后的互联网立法和修法中,应对不实信息的规制进行体系化、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在尊重信息传播规律的前提下,明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实信息的内涵、构成要件、规制主体、规制程序、法律责任的衔接,平衡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知情权、表达自由、人格权的关系,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功能。

其次要构建多方协同的共治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视频具有创作门槛低、传播速度快、社交属性强的特点,因此视频时代网络不实信息的共治机制,也应该围绕目标,统一部署,多方参与,多措并举。

政府是共治机制的主导者,也是权威信息的来源。政府应当通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新闻发布会、官方政务号等渠道主动发布权威信息,畅通信息表达机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辟谣和引导舆论,并注重传播方式和效果,让真相跑赢谣言。同时,应当整合相关监管机关的职能,建立不实信息的全流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不实信息的源头加大惩处力度。

互联网平台是治理不实信息的中坚力量,应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治理的颗粒度。实践证明,网络不实信息的技术治理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一些短视频企业主动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快手根据监测、识别、核实、标记、辟谣、处置6步的全流程工作规范,主动清理存量谣言信息、抑制增量谣言信息,还联合百家政务号发起“Kwai来辟谣”,构建了不实信息治理政企联动的生态圈。抖音也通过预警、分析、验真、标记、辟谣、拦截和提示七个步骤治理不实信息,并上线了溯源、打标、跳转等多种功能,实现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应该及时出台并与时俱进地更新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法规政策和伦理的培训,切实发挥行业信用惩戒机制的功能。专业媒体应当坚守新闻真实性和新闻专业主义原则,向用户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医疗、法律、科技等专业机构应该在不实信息核实和辟谣方面发挥作用,向公众深入浅出地传递专业信息和澄清相关问题。社会公众应该自觉提高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不实信息,可以保存证据,向正规渠道投诉举报。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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