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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弘昼是雍正帝第五子,生母为纯悫皇贵妃耿氏,与乾隆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弘昼隶属满洲正黄旗,被封为和硕和亲王,参与办理苗疆事务;乾隆登基后,因弘历对这个弟弟过于溺爱,导致弘昼任性妄为、傲慢无礼,人们都称他为荒唐王爷。弘昼曾任正白旗满洲都统、充玉碟馆总裁、议政大臣等职,于1770年逝世,谥号为“恭”。
人物生平
皇子时期
弘昼
和亲王弘昼,是清世宗雍正帝的第五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出生于雍正潜邸雍亲王府。生母是纯悫皇贵妃耿氏,时为王府格格。
雍正十一年(1733年),弘昼被封为和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设办理苗疆事务处,弘历与弘昼、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内侍取出谕旨,宣布弘历即位。十月,乾隆命弘昼管理内务府、御书处的事务。
皇兄优待
乾隆帝即位后,乾隆把父皇的雍亲王旧邸及财物全赐给了弘昼。骄矜狂妄的弘昼,倚着兄长的威势,傲慢任性,肆意妄为。有一次上朝,弘昼因事与军机大臣、获封一等公的讷亲有了小争执,竟然当着满朝文武的面殴打讷亲,乾隆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既不怪罪,也不出声阻止。文武百官见状,从此无人敢惹弘昼。乾隆年间,命弘昼参与议政。
担任职务
乾隆四年(1739年)二月,弘昼奉命管理雍和宫(雍正潜邸)的事务。八月,被授为正白旗满洲都统。十二月,开始管理武英殿的事务。
乾隆五年(1740年)二月,他又被授为镶黄旗满洲都统的职务。同年三月,办理勘定八旗佐领世职应袭则例的事务。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任职玉碟馆总裁。乾隆十五年(1750年)闰五月,管理奉宸苑事务。
乾隆十七年(1752年)四月,解管内务府奉宸苑事务。乾隆十八年(1753年)正月,弘昼又提升为议政大臣。五月,解除了管武英殿御书处事务。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管理正黄旗觉罗学事务。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弘昼逝世,予谥恭。
弘昼是谁生的
弘昼
弘昼是雍正帝与纯悫皇贵妃耿氏之子。
弘昼的妻妾子女
妻妾
嫡福晋吴扎库氏,副都统五什图之女。
侧福晋章佳氏,护军参领雄保之女。
侧福晋崔佳氏,崔奇哲之女。
儿子
第一子:永瑛,雍正九年四月十二日生,母嫡福晋吴扎库氏。
第二子:和硕和勤亲王永璧,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子时生,母嫡福晋吴扎库氏。
第三子:未有名 雍正十二年四月二十日生,母侧福晋章佳氏。
第四子:散秩大臣、镇国将军永瑸(三子),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母嫡福晋吴扎库氏。
第五子:未有名,乾隆三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母嫡福晋吴扎库氏。
第六子:头等侍卫、镇国将军永瑍。
第七子:将军不入八分辅国公永琨(四子),母嫡福晋吴扎库氏。
第八子:永璔,乾隆十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母嫡福晋吴扎库氏。
女儿
和硕和婉公主:母嫡福晋乌札库氏,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四生。乾隆初抚养宫中,封和硕和婉公主。
弘昼怎么死的
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这位和亲王或许真是大智若愚,疯疯癫癫地不露锋芒,也不失为生存的一种手段。然而或许王室里的人生来便是彻彻底底的悲剧,弘昼到底死在了自己所不愿意的结局之上,因为管了点不该管的小闲事,三尺白绫便结束了这位另类王爷荒唐的人生。
也有种观点不认为弘昼是“因为管了点不该管的小闲事,三尺白绫便结束了这位另类王爷荒唐的人生。”而是自然疾病死亡。详情可参考以《清史稿》的记载:
据记载:"和亲王弘昼以仪节僭妄,罚俸三年"也只是说罚俸禄三年,并没有太大的惩罚。另外,还有“上临和亲王弘昼第视疾。”说明当时弘昼病了,并且皇上特意去他府上探病.而之后没有几天弘昼就死了,而并没有发现有记载弘昼犯事而被赐死的事情.毕竟是要杀个王爷,不是杀什么阿猫阿狗,多少也得编点罪名进去,怎么可能一点记载也没有.如果说是秘密赐死,那么更加没有必要,弘昼的荒唐事迹随便抽出来一条就够将他名正言顺赐死,乾隆没有必要费事。为了争夺皇位而兄弟相残是大忌,清太祖努尔哈赤对此疼彻心扉,所以立下规矩,嗣君不可杀兄弟。雍正帝手段再强硬也没有杀掉一个兄弟,道理就在于此。那么可以想见,乾隆帝对于本来就对自己的皇位没有威胁的兄弟怎么可以有赐死之举呢?所以“赐死”之说荒唐至极。
另外据记载:"三十年,薨,予谥。子永璧,袭。"按照清朝的规定如果这个人是被赐死的那么一定先夺其爵位,然后再赐死,其子不可能世袭他的职位。综上两点,认为弘昼是自然疾病死亡,而非赐死的。
人物评价
弘昼
乾隆帝:①朕弟和硕和亲王、秉性纯诚。持躬端恪。髫年共学。友爱实深。自备位亲藩。懋昭敬慎。方冀六旬同庆。棣萼言欢。②吾弟少于吾甫三月。皇父在潜邸时,育吾二人于东西室,及九岁读书,同受经于傅先生”,“ 与吾自孩提以至于今,且孺且耽,恰恰如也,余既以同气之亲,相亲相勗于平日,晨夕之与俱,笔砚之与共,尔我形骸之悉化。③予与王幼同学同课,习为诗古文词。当是时侍奉皇考膝下,优游书府,日寝馈于经史文字中,世纲尘务,毫发不以婴其心。吾两人者,相规以善,交相勉,相得无间,如是者垂二十年,天伦之乐无过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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