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一: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就是大家常说的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当事人都只能被称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被判决有罪后,才能被称作“罪犯”“犯罪分子”“人犯”。

细节二:在以前,我们经常看到被告人出庭,都是穿着看守所专门发的“囚服”“号子服”出庭的,有的地方还会要求被告人在出庭前“剃光头”“戴戒具”,这其实都是一种有罪的暗示,由于大部分庭审都是公开进行的,看守所发的“号子服”本身就有贴标签效应,给法官和旁观群众留下被告人有罪的印象,实际上是有一种侮辱的暗示。

无罪推定原则由什么承担(两个细节告诉你)(1)

这也是为何很多国家的法庭中,很多被告人不仅允许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如果条件允许,还会隆重的西装革履出席,就是为了防止公众和法官、陪审团对自己产生不好的印象,导致作出不客观的判断。当然,有的无法保释的重刑犯,穿着囚服出庭也在所难免。

但是,近年来,随着“无罪推定”原则的进一步深入,各地开始了相关的改革,开始明令要求,法院开庭时,被告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主动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详见《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

也就是说,被告人出庭时,穿什么衣服应该遵照其个人的意愿,当然,这条规定在基层看守所具体执行的是否到位,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因为很多地方的看守所,可以寄衣物,但是效率低下,月头寄,月尾到的事并不少见。

无罪推定原则由什么承担(两个细节告诉你)(2)

无罪推定原则由什么承担(两个细节告诉你)(3)

我国《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且,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如果检察院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是无罪。而被告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无罪,理论上其可以保持沉默,如果检察院无法证明其有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院就应该判决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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