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买保险时,常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能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状况。
又或是投保后,身体健康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时候是不用理会,还是要重新核保,亦或是补充告知?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完全置之不理肯定是不行的,最常见的做法是补充告知。
那么补充告知是什么,会有哪些影响,怎样补充告知最好呢?
今天奶爸就来和大家聊聊~
01未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事实上,大部分人未如实告知,很有可能是真的忘记了。
毕竟日常生活中琐碎的事情已经这么多了,除了一些需要住院的大病,有很多小病小痛,或者体检的小问题可能根本没被放在心上。
如果不是在出险时保险公司把就诊记录都挖出来,可能还没想起来。
但是未如实告知就一定会拒赔吗?并非如此。
《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关于是否拒赔有明确规定: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特别是前两条,如果符合前提条件,也就是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或者因为投保人重大过失的,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可以拒赔。
举个例子,
A女士在投保重疾险前已经被查出有乳腺结节,但是情况良好,她并没有放在心上,转头就忘了这件事,一年多以后她给自己买了个重疾险。
结果后来她被确诊了乳腺癌,保险公司却拒赔了。
因为她完全忘记了自己曾被查出有乳腺结节这件事,投保重疾险时当然也没有对此进行健康告知。
而乳腺癌和乳腺结节,很明显是存在关联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或许有人会说,
那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有了这个保险公司也不赔?
关于这个条款,之前奶爸曾经详细介绍过,想了解的朋友不妨看看:理赔神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不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确实很有用,但也必须是建立在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基础上,
否则保险公司哪怕无法因为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同样也是可以因故意隐瞒而拒赔的。
02要不要进行补充告知?怎么告知?一般来说,是故意隐瞒还是过失隐瞒是不好界定的,
因此,如果我们在后续过程中,最好还是补充告知。
毕竟有了补充告知这个行为,哪怕以后出险后产生理赔纠纷闹到法院,起码不会判故意隐瞒,有了回旋的余地。
那么不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补充告知呢?
进行补充告知的情况分两种:未过犹豫期和过了犹豫期。
一般来说,如果保单没有过犹豫期,那么可以直接进行补充告知,哪怕保险公司审核后拒保了,保费也是可以全额退回的。
如果有担忧因留下拒赔记录而不好投保其他保险的朋友,可以先买一份保险做备用,万一被拒保了,还有险可保。
如果进行补充告知后没有被拒保,那么备用的保单还在犹豫期内,退掉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过了犹豫期补充告知一般来说需要分两步:整理病例材料和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告知。
病历材料包括:过往的检查报告、体检报告等。
联系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拨打客服电话或者通过代理人告知,接下来就是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保险公司是否会拒保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例如“三高”、慢性病等,建议等2年后再进行补充告知。
毕竟过了2年后就会有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障,保险公司不能选择解除合同。
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则会找发生疾病与未告知疾病之间的联系,如果存在关联还是会拒赔的,但此时则会退回你已交保费,损失会小一些。
03奶爸总结保险出险时,涉及“故意”、“重大过失”、“严重影响”等词汇都是容易在理赔中产生争议的,
一旦因此打起官司,无论结果如何,中间消耗的时间成本也是无法弥补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
在投保前就将自己过往资料整理好,投保时认真仔细将健康告知阅读仔细,投保时就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隐瞒,
否则一旦出险,影响是巨大的。
如果当时未能如实告知,那么一定要挑合适的时机进行补充告知,千万不能抱着保险公司查不出的侥幸心理隐瞒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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