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父母未离婚,但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分居后一方拒绝抚养子女的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无论是否离婚,他们都始终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均应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假如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便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自己的父母向其支付抚养费。此种抚养费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名称——婚内子女抚养费。
在此类抚养费纠纷诉讼中,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如何主张抚养费呢?本婚姻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予以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在孩子仅两岁的时候,男女双方开始分居。此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直至孩子年满5岁。虽然长期分居,但是男女双方均未提出离婚。然而,对于男方始终不履行抚养义务之事一直耿耿于怀。为此,女方决定在不与男方离婚的情况下,代理孩子向法院起诉男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根据其估算,男方月收入为6000元,抚养费按百分之三十计算的话,男方每月理应支付1800元,三年共计64800元。为了一劳永逸,免去日后再频繁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的事情,女方索性再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除了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64800元外,还要求男方从判决生效后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期间,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
该案经过审理后,法官查明了男方的收入情况及其长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于是,法院判决男方一次性向孩子支付全部拖欠的抚养费64800元,但是驳回了要求男方支付未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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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支持在本案中确定男方未来的抚养费负担义务,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应该是认真考虑的案件的具体情况。毕竟男女双方尚未离婚,目前只是处于分居状态。由此导致未来的情况难以确定。有可能双方重归于好,恢复共同生活并共同抚养孩子;也有可能双方继续分居下去;当然,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其中一方就会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本案中直接确定了男方未来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则很有可能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而难以执行。基于上述原因,法官才没有解决男方未来是否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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