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学四论读后感(读书报告李珊珊)(1)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内容的系统考察与应用分析

摘要: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分析城乡关系的基本方法。他们不仅立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此揭示出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城乡无差别统一到城乡分离对立再到城乡融合的过程,还紧扣人的解放这一理论主题探讨了城乡关系与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关系。正是植根于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才具有科学性和价值性。马克思恩格斯对城乡关系客观发展规律的揭示和对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立场为当代中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唯物史观、城乡关系、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城乡关系的历史变迁也体现了国家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所做出的不同的战略选择。站在乡土中国全面转型城镇中国的新历史方位,中国城乡关系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窗口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乡关系的有益探索,深化了我们党对城乡关系的规律性认识,有利于中国全面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一、城乡关系的内在逻辑:基于理论和历史的反思

纵观人类社会城镇化的历史,也正是人类社会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发展史。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视野出发,以城乡分离到对立的现象着手,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逐步解构城乡关系,深入分析研究资本主义城乡关系的由来、未来发展趋势及其演进方向,深刻揭示了城乡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要义和科学方法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那么,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从“物质实践”出发来梳理城乡关系的内在逻辑,不难看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力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城乡无差别统一到城乡分离对立再到城乡融合的发展过程,城乡关系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关系。

(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导致城乡关系不断演进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3]因此,唯物史观的一条主线就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活动中最为基础的内容,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生命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社会状况。”[4]物质生产活动既面向自然又面向人与人的关系,因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成为人类社会最为基础的一对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此可见,在物质生产中,生产力是决定因素,生产力始终制约着交往形式。在人类社会演进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有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特定交往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来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交往形式变成了束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从而必然由新的交往形式来代替。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如冲突的总和,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等。”[5]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交往形式、生产关系适合生产需要的时候,它是生产的必要条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当交往形式、生产关系成了生产力的桎梏时,就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逻辑来考察城乡关系的历史演变,我们有理由相信,城乡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升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城市对乡村并非具有天然的优势,城市对乡村的统治也不会长久,城乡对立必然有一天走向消亡。

(二)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更好地厘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引入了分工的概念。“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6]“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就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7]这说明,分工意味着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所有制的出现。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城乡关系开始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依次经历城乡依存、城乡分离、城乡融合三个辩证发展阶段。

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出现在前农业革命时代,生产方式由以狩猎、捕鱼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畜牧、耕作为主,出现了畜牧业和农业分离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农业剩余产品产生了交换的需要;从生活的角度来看,生活方式逐渐由居无定所到定居于乡村聚落。最后,形成了以农业生产为生存基础的乡村,乡村的形成又导致了交换剩余产品的场所——市的产生,成为城市起源的物质基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出现农业革命时代,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所提供的剩余产品和劳动力不断增加,劳动生产关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手工业和农业、畜牧业分离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和阶级的产生,并形成了不断扩大的商品交换市场与不具有生产功能的消费中心——城市。这两次社会大分工都处于农业社会时代,城乡呈现出相互依存的关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工业革命时代,出现工商业劳动与农业劳动分离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引发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与对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8]“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9]在城乡分离、对立阶段,不断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了城乡的空间分离与利益对立,形成了城市统治乡村、乡村从属于城市的二元发展格局,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依附的城乡关系。

到了后工业社会时代,城市化进一步发展,城市辐射、反哺乡村,乡村对城市产生逆向辐射,城乡实现互助共荣与融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10]那么,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逻辑来分析,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生,创造出了足够的物质基础,进而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彻底消灭私有制,最终能实现城乡融合。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又强调,“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11]由此可见,我们必须要有绝对的历史耐心,充分认识到城乡分离和对立只是暂时的,消灭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信在未来社会城乡必然走向融合。

(三)城乡融合的本质内涵在于构建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证唯物史观的方式是首先确定一个历史坐标,从这个坐标出发观察历史。因为观察历史总离不开历史观察者本身,而历史观察者总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人,确立历史标尺的实质是确立人的真实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道德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2]“现实的个人”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一切人类历史活动的起点,也是城乡融合提出的现实出发点。历史唯物主义要求人们从一定社会中从事一定活动的人出发来认识其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对历史的考察必须从现实前提出发,并在实践中发现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手段。城乡关系的背后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基于对“现实的个人”予以深切关怀的基础上详细考察了城乡关系的演变历程,犀利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把人分割成某种局部劳动的“自动机器”的滔天罪恶,进而提出未来社会实现城乡融合的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13]资本主义私有制出现,使得资产阶级为追求更高额的利润,将生产工厂建于繁华便利的都市,把劳动人民固定在工厂,整天从事繁重又机械的工作,迫使他们成为流水生产线上的一个劳动工具,使其变成“受局限的城市动物”。与此同时,城市爆发式发展,随之产生了交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乡村则日益“空心化”“边缘化”,乡下人也成为了“受局限的乡村动物”,“乡巴佬”成为骂人的负面词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消灭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呢?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14]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逐步改变旧式分工对人从事劳动活动的限制,使得作为城乡融合主体的“人”摆脱一切枷锁、束缚,充分占有现实世界的各种关系,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最终由社会全体人员组成自由人的联合体,使所有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二、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审视我国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要求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15]这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发展趋势与城乡关系作出了一个划时代的战略判断,深刻回答了如何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大时代课题:要建立什么样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农城乡关系,怎样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农城乡关系。

(一)从根本动力层面来说,应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物质前提,必须要高度关注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升级。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思想,城乡融合必须要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上,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然而,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够高,尚未达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物质条件。正如所指出,“同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步伐还跟不上,‘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下决心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16]因此,要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和培育农业人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二)从直接动力层面来说,应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不断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关系始终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17]事实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农村体制的改革。“要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要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8]

(三)从主体动力层面来说,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从广大农民的需求方面来看,其一在于表现为从物质到精神的提升。“当人民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9]因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0]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民“吃、喝、住、穿”等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逐渐得到满足,他们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为“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的精神需要。其二在于体现了从内涵到外延的扩展。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内容上呈现出广泛化的发展态势。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21]在社会生产满足人的需要从而解决矛盾之时,新的需要由此孕育而生,以至于满足了原有需要的社会生产与新的需要又形成了矛盾,社会生产进入到满足新需要的过程。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的实质正是通过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而解决需要所展示的“人—自然—社会”间的不平衡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的美好物质、精神、道德、政治等需要,最终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37.

[3]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62.

[4]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5.

[5]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61-62.

[6]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2.

[7]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74.

[8]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2.

[9]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0.

[10] 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0.

[11]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0.

[12]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0-11.

[13]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0.

[14]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0.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01).

[16].论“三农”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275.

[17]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70.

[18].论“三农”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279-280.

[19]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9.

[20]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3.

[21]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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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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