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科必须要交重修费吗(一不留神挂科了)(1)

问题:我想咨询大学关于收取重修费的相关政策是什么?谢谢!

教育部答复: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重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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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各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对全市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严防教育乱收费,并确保教育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据了解,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若老生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每学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原学年的学费总额。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

学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直至毕业时结清。

有关部门要求,收费必须公示,学校应对学分制收费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有关部门还要求,各类公办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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