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1368年1月23日),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为“南京”,开封为“北京”。同年八月初二(9月14日),大将徐达攻克元大都,元朝覆亡。由于幼年对于元末吏治痛苦记忆,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惩治贪污的官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明太祖确立了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
明太祖朱元璋衮龙袍像
朱元璋平定天下后,大封诸将为公侯,部分追封为王。初封六公,其中以五大将、一大臣为开国元勋。分别为:韩国公李善长、魏国公徐达、郑国公常遇春、曹国公李文忠、宋国公冯胜、卫国公邓愈。而后又追封胡大海为越国公、战死的丁德兴为济国公,汤和为信国公、冯国用封郢国公。次年,明太祖于鸡鸣山立功臣庙,六月初三日庙成,朱元璋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死者像祀,生者虚位。又以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丁德兴七人配享太庙。此位序屡经删汰,已非洪武二年所定名单位次。
南京明故宫午门遗址
随后,朱元璋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洪武三年(1370年),杀中书左丞杨宪。洪武四年七月十一(1371年8月21日),傅友德攻克成都,明朝平定四川。洪武五年四月二十三日(1372年5月26日),廖永忠率明军平定广西,洪武五年六月初三(1372年7月3日),傅友德大败元军,明朝平定甘肃。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鉴于开国元勋多倚功犯法,虐暴乡闾,特命工部制造铁榜,铸上申戒公侯的条令,类似战国时代的“铸刑鼎”。洪武八年(1375年),德庆侯廖永忠因僭用龙凤诸不法事,赐死。洪武十二年(1379年),贬右丞相汪广洋于广南,旋赐死。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发,左丞相胡惟庸被诛,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直接归皇帝掌管。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加强明朝特务统治。1382年1月6日,明军在云南昆明附近大败元朝军队,元梁王自杀,1382年4月7日,蓝玉、沐英攻克大理,段氏投降,明朝平定云南。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发,由于涉案人员甚多,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员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
明朝极盛时的行政区划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的家奴卢仲谦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往来勾结,以“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见诛,接续又诛杀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庸三名侯爵,株连被杀的功臣及其家属共计达三万余人,连“浙东四先生”(刘基、宋濂、章溢、叶琛)亦不能免,并颁布《昭示奸党录》。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被锦衣卫指挥蒋瓛密告谋反,史称“蓝玉案”。此案牵连到十三侯、二伯,连坐族诛达一万五千人,明朝建国功臣因此案几乎全亡。此时朱元璋又颁布《逆臣录》,诏示一公、十三侯、二伯。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杀江夏侯周德兴,以及杀颖国公傅友德,在捕鱼儿海战役中立功的定远侯王弼亦被赐死。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开国六公爵最后一位仅存者冯胜被杀。
在处理内政同时,朱元璋亦多次筹划北伐蒙古以保障北方边塞的安宁,大胜。并曾成功在甘肃击败王保保(1372年)、在东北逼降纳哈出(1387年)、在蒙古高原几乎活捉元主脱古思帖木儿(1388年)。同时朱元璋进军辽东,使朝鲜等归顺(13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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