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和正式工应当同工同酬。但是,为什么会存在很多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呢?

第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的不够全面。我们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

一般来说,我们的劳动派遣岗位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岗位。

真正的临时性岗位和替代性岗位,都应当保持原来的工资待遇跟正式工完全一样。

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工资待遇(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工资)(1)

但目前争议最大的是辅助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由于用人单位一般难以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参考。就会出现在职工待遇低的特别情况。这种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最为明显。虽然一个办公室一样的工作,都是接听电话、办理业务,但是辅助性岗位一般没有行政执法权之类的特别职责。所以,待遇也会差距很大。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跟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没有所谓的太大差别,但是用人机制问题决定了待遇的差距。

希望我们各个单位,进一步放松用人的束缚,唯才是举,消除身份导致的待遇差距,这样单位的用人活力才会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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