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每到电商购物节,我们光顾过或者浏览过的店铺,就会坚持不懈、不分昼夜地开始短信轰炸促销。有不少消费者表示,他们就饱受这类营销信息的“骚扰”,生活受到了影响。
今年还在读大学的小邓是一个网购达人,平时她所用的物品,有近一半都是从网上各大平台购买回来的。小邓告诉记者,自从各大电商平台开始启动双十一预热活动以来,她的手机接到的营销和广告信息,一天最多能有四、五十条短信。
小邓说,这些营销短信,每天都会不定时地“轰炸”过来,有时候甚至是在夜晚或是凌晨,让她不堪其扰,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记者注意到,这些营销短信大多是以“106”号段开头,短信内容附有链接,点击即可跳转到购买页面,最后通常都附有“回复T或TD退订”字样。但是采访中,也有不少人表示,“退订”功能无效,最后商家还是会换个“马甲”发广告。
那么,这些营销短信是否侵害到用户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 周燕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如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则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隐私权。
然而,目前很多电商平台、商家的促销短信,都是以默认选项的方式,骗取消费者同意,再采取精准、定点投放的方式发送。因此,目前较为有效的方式,可以采取关键词过滤或短信拦截的方式,拦截垃圾短信。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律师周燕君表示,如有商家违反相关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在此,还是要提醒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要多留个心眼,一些广告信息中出现的链接或是其它有风险的内容,一定要仔细甄别,特别是对待打折、让利以及红包形式的促销,在选择的时候更需谨慎,谨防钱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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