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上文解释了“三种人”指的哪三种和三种人中的工作负责人,今天解释下工作票签发人:
安规中对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的规定:
(1)确认工作必要性。(2)确认工作是否安全。(3)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也需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简单解释一下第一条,当需要开展某项工作,例如设备新建,技改大修或发现设备缺陷需要组织施工时,工作票签发人会确认有无必要对其开展工作。
从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就可以看出来,签发人权限比较高,实际工作中,一般是专业专工,分管主任及以上级别可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也有工作票签发权下放到班组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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