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草案的亮点(独家民法典草案)(1)

导 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历经数年的时间,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被称为“当下最伟大、最庞大、最复杂法律工程”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即将迈上最后的“征程”。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工作计划,并开启了蹄疾步稳的编纂之路。

2017年3月,历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民法总则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以超过98%的赞成率高票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实了“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第二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其中,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合同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审议。2019年4月至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至此,民法典六个分编草案全部完成了二审,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审。

2019年12月,已经出台实施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目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关于民法典草案的亮点(独家民法典草案)(2)

△2019年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图为分组审议会场。摄影/本刊记者 张维炜

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回应人民法治需求

曾有一种说法,民法对人的关注是终其一生的,从摇篮到坟墓。如今,伴随着民法典的编纂,我们可以说,从摇篮之前到坟墓之后,民法典草案都在关注——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胎儿权益保护;人格权编草案就死者的姓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等的保护作出规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让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宝典,这是民法典编纂的初心使命和工作准则。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对此,侵权责任编草案新增规定,明确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划分规则,为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物权编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明确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同时,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物权编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被有意无意拍一下肩、搂一下腰,被迫听黄色笑话——遭遇性骚扰怎么办?禁止性骚扰被写入人格权编草案,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以法律抚平社会焦虑的决心。同时,人格权编草案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一规定,使得职场、校园性骚扰的预防和处置,更有针对性。

还有,为了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合同编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来进一步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这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吉炳轩副委员长如此说道。

扎根中国土壤,充分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

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

一部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起到指引和教育的作用。

编纂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就要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深深扎根中国的社会土壤,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一条开宗明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综观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处处凸显着中华文化的印记,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精气神”。

“家有一老,如获一宝。”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19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国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为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继承编草案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物权编草案增加规定居住权,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千百年来,优良家风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的专编,婚姻家庭编草案增加了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针对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不信守合同,欠债不还等突出问题,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防范违约可能导致的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合同编草案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了保证合同。

有媒体评论称,民法典草案体现的中国民法浓厚的时代性、鲜明的民族性,实际上也是立法过程中文化自信的外在表征。这也再次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紧扣时代脉搏,深刻彰显21世纪的时代精神

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都是不同的。一部成功的法典,必然要紧扣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特征。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向人们展示了19世纪风车水墨的时代记忆,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让人们感受到20世纪工业社会的时代轮廓。那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又要彰显怎样的时代精神呢?

21世纪是走向权利、弘扬人格尊严和价值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对人的尊重和保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学者对此表示高度认可。“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看来,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

“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举。”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权编进入民法典,是时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时代潮流发展到21世纪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21世纪也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快捷、便利,与此同时,人们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保护也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对此,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出很多新的规定。比如,民法典草案总则编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合同编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继承编草案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人格权编草案明确了隐私的定义,对人体试验、基因科研等作出规范;侵权责任编草案针对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的现实,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等等。

21世纪更是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时代。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森林大火、海洋污染等问题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草案总则编中这条被称为“绿色原则”的条款,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还有,合同编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以及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侵权责任编草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法典。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编纂一部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是实行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构建科学体例,凝聚最大共识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合;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还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要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民法典草案的编纂牢牢把握这一点。

例如,在各分编的结构安排上,考虑到知识产权立法在民事权利之外还规定了行政管理等内容,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的情况,未设立知识产权编。

再比如,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考虑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物权编草案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待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还有,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也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间。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在民法典草案的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系统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修改完善相关民事法律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开展立法调研、深入基层了解实践情况,开展比较研究、了解国外民事立法新发展,广泛听取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聚多方智慧,凝聚最大共识。

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为例,据记者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每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都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数据显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自2018年8月初次审议以来,先后6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有381443人,提出796681条意见。

在对民法典草案审议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编纂工作普遍表示了认可。“编纂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李锐委员说,民法的法典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标志。这次编纂工作耗费数年的时间,可以说是“盛世的修典”,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树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

2020年1月,民法典草案印发所有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向地方人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目前,民法典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已进入最后的“冲刺期”。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舒颖)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20年第3期

编校:杨菲菲、侯朝宣、王岭

责编: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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