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德州11月6日讯11月6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2月1日起,德州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德州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卡原件。受理相关材料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设立个人账户。自由职业者在异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再进入本市工作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或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缴存后转出本市就业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据悉,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最低不得低于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另外,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19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代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自由职业者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咨询热线:
中心服务大厅
德州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36号窗口
12329
运河服务处
德州运河开发区东风西路牡丹华庭沿街西侧
2236750
德城区
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德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0534-2671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