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现行的高中历史教科书快是走到末路了。这套以专题史为特色的教材在编写之初可谓是非常的大胆,但是在实施中却遭受了不少的阻碍。这版教材出初版到现在,经过十几年的使用,也算是饱受质疑和非议。关于究竟是通史教学还是专题史教学的争论我们姑且不提,关于现行高中历史教材的诸多批评中,跑不掉的一条是内容少,广度不够,深度不足。

这也不是高中历史教材编写组的水平不够,而是高中历史教学的地位就是如此。作为高中诸多学科中的一门,其内容自然不可能像大学中历史专业的学生所要学习的那么丰富。在高中为数不多的几百个课时当中,要满足知识的讲授、定期的考察和最终的备考和复习,因此内容只能是尽可能的从人类历史知识中择其要点,选其骨干,梳理其脉络。这应当是得到理解的。

虽然如此,高中历史教材的内容过于单薄还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时任2013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主任刘芃老师还放话说:“(未来)考教分离,这是趋势,还会加强。”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到这个趋势会不会伴随着新一轮的课改和考改就停止的明确指向。这就使得希望仅仅阅读、学习和背诵高中历史教材就能够在高考中得到高分难度大大提高了,这就需要我们的学生在高中的学习中打开自己的眼界,超脱于教材去看到历史的丰富和多样。

1. 大禹。

大禹是中国历史传说中有名的英雄,即便是小学生也应该听说过大禹治水的故事。《左传 昭公元年》记载:微禹,吾其鱼乎。这说明在禹的年代大洪水曾经威胁到了文明的存在,而禹的功绩对于文明存续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的。《史记 五帝本纪》中借舜册封二十二位功臣的传说形容禹的功绩为: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在《史记 夏本纪》中改述为: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虽然用的动词不同,但是意思都差不多,都是在九州范围内大规模的主持水利工程也疏解大洪水。大禹治水的传说在遂公盨的铭文中也有所记载:“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乃差地设征,降民监德”,其是否为信史虽然尚未能细考,但是其历史形象之悠久已经可见。

在《史记》、《尚书》中记载大禹在治水之后曾经做过一篇《禹贡》,其中记载了九州的地理风貌以及经济作物。关于《禹贡》的成书年代有不同的争议,存有周初说、春秋说、战国说以及汉初说等不同的争议。在近几年的高考模拟题中,曾经出现了以《禹贡》的出现作为最早的一统观念的题目,这是以战国说为依据的,类似从早期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统一性为视角的考察的模拟题目有很多,这是在考试中注入家国情怀的一种表现。

当然,大禹并不是因为其作为中国最早而且是最有名的水利工程师而进入历史教科书的,而是以一位卓越出众的政治家的身份。根据史书的记载,大禹曾经率领部众征伐南方的三苗。《墨子》中说:禹克三苗,神民不违,天下乃静。这说明大禹的军事功绩也很重要,这对于稳定其在部落联盟中的地位也是有很大影响力的。

在克三苗的战役之后,禹的政治声望达到了顶点。此时的禹虽然未有称王,但是已经有了日后王的地位、权力和影响力。他沿着颖水南下,在现在安徽蚌埠市西南的涂山大会诸侯。《左传 哀公七年》记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足见其时禹的声势,因此也多以涂山之会作为夏王朝建立的起点。

2. 禅让制的遗风。

大禹在晚年曾经选择过一位继承人,此人名叫皋陶。皋陶此人在史记中第一次出现是在《史记 五帝本纪》中作为舜的臣子出现,位次排在禹的后面,在传说中商人的先祖契和周人的先祖弃之前。可见在上古的传说中此人有多么重要。

《史记》中,舜盘点二十二位功臣的时候,禹因为功大而排列最后一位,从行文来看应该是以示突出。在其余有名字记载的人当中,皋陶位列第一,其功绩被记载为大理,掌握司法十分公正。《尚书》中也多次提及皋陶,说他司法公正,有功绩。因此,皋陶也被奉为中国司法界的祖师爷。

《尚书》中有《皐陶谟》一篇,一般认为其与《禹贡》具为战国时期的文献。

3. 家天下的确立。

大禹晚年,在指定继承人的时候以皋陶为继承人。一些史学家认为这是大禹为终结禅让制而玩的阴谋。因为皋陶曾与他共为舜臣,年纪应当与其相仿,不论是从资历还是年纪都不应该是继承人的身份。最终,皋陶也是死于大禹之前,最终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到了德薄功浅的伯益手中。在禹死后,诸侯不来朝见伯益,而是继续朝奉禹的儿子启。这是因为启常年跟随于,立下功绩又有德名,因此受到诸侯的拥戴,最终继承了禹的位置。这也就是《战国策》中说的:“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这是家天下的开端,也是父权家长制宗族政治正式开始的标志。

关于伯益和启的关系,另外一种说法是启击败了益才夺得君王之位。古本《竹书纪年》中记载:益干启位,启杀之。对于启继承其父亲位置的反抗也不止是来自于伯益,还有来自有扈氏。启和有扈氏征战于甘,并且击败了有扈氏,这才稳定了局势。随后,启在阳翟召集了诸侯的盟会,被称之为钧台之享。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大飨诸侯于钧台。《左传 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这之中都是上古时代著名的朝会,以启的钧台之享为首。从此,我们可以窥见在上古的政治格局中,赢得诸侯的支持对于建立、稳定和巩固自身的政治地位有多么重要。同时,我们也可以窥见钧台之享在上古历史传说中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因此,钧台之享被认为夏王朝统治正式确立的标志。

4. 商代的继承制度。

商代的世系在《史记 殷本纪》中记载非常详细,详细到后人长时间认为这是胡编的。但是,根据甲骨文的考证,人们才相信《史记》是可靠的。20世纪初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是考证商代世系和甲骨文的大师,他曾提出了史学研究的二重证据法: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遗文相互释证;取异族之故书与我国之旧籍互相补证;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相互参证。在逐渐强调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在考试中逐渐加入史学态度、思维方法考察的现在,这种致力于将出于不同观察和来源的史料相互验证以考证历史真相的基本历史研究方法是需要了解和知道的。2017年新课标I卷的第25题,即可视为对此史学态度和史学方法的考察。

商代世系:

高中历史教材全套(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1)

我们从商代世系可以看出商代早期基本都是一代人多位王,之后才会传给下一代,这是书中所谓兄终弟及的出处。从盘庚、武丁之后,兄终弟及的现象开始减少并且逐渐为被父死子继向替代。这是一种继承法的发展和固定,对于稳固国家稳定和发展是有益处的。

高中历史教材全套(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2)

1. 天的意志

前文提到了启曾经和有扈氏作战,双方交战于甘。《尚书》中有一篇《甘誓》便传说为来自于此战之前启对军队的训话。其中记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当时人已经开始借用天的名义讨伐对手,是皇天崇拜的一种雏形。但是在夏商时期,主要的宗教祭祀不是祭祀于天,而是祭祀于祖先神、自然神或者人格化了的自然物。尤其是祖先崇拜,我们从酷爱祭祀的商人身上可以看出,甲骨卜辞中很多都是向先王祈求的。同时,《尚书 盘庚》中记载: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而对天的崇拜主要是周人的贡献。周代人信奉于天,把文武革命也视为代天而为,认为文王、武王都是承继天命而为王,以此向诸侯阐释其合法的正统性,这是一种维护统一的手段。曾有地区的模拟题中考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维护诸侯国之间凝聚力,以及虽有分封可是尊奉共主的意涵。但是,此类出题目前出的还是过于粗糙。(2018年)

周人崇敬天也警于天命,《诗经 敬之》中言道:“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

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

维予小子,不聪敬止。

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

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

认为天是无时不刻的监视着世人,因此行事不可试图欺瞒于天道。《尚书 君奭》中说:天难堪。并非是质疑于天的意思,而是说天命常变,为人要恪尽职守,遵守天意,否则就会重蹈覆辙为人取代。所谓“替天行道”、“代天讨伐”、“祗承天序”等造反的口号都是托于天命的,其原型追溯尽可追溯至早期对天命的崇拜。

2. 夏商的政治制度

禹所处的年代是一个从原始部落联盟阶段向早期国家过度的时代,也就是古文中说的从大同向小康的转变。《礼记 礼运》说:“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利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事实上说的就是在这个时代政治制度逐渐成型,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早期国家开始代替原先的部落联盟,出现了世袭政治权力和正式的政治制度。

此处应当注意,在现行的初中的部编本教材中说:夏朝建立了军队,制定刑法,设置监狱。说明在教材编写中已经将夏代视为完整的阶级国家。商代的国家机器进一步发展,刑法更加齐全,《荀子》中说:“刑名从商。”说明此时法律发展已经比较系统。军队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综艺节目《国家宝藏》中由刘涛扮演妇好是商王武丁的王后也是重要的女性军事将领,她曾一次统帅一万三千人出征,可见商人军势的浩大。这些都能佐证商代国家统治已经较为有力。

3. 商代中央官制

前文提及过的《甘誓》中有记载: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六事之人,予誓告汝。被认为是当时已经出现以六卿为高级官僚的政府组织。

商代的最高统治者称“一人”或“余一人”,表示至高无上的地位。商王之下居于最高位置的是尹。其代表人物是伊尹。伊尹曾经辅佐商汤革命,也曾在商汤死后监国,将不遵循商汤遗命的太甲放逐。《孟子 尽心上》中说: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类似的情况还有后代周人的周公监国。

故而《左传 襄公十四年》云: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北京师范大学的晁福林先生在《夏商西周社会史》中认为,这是原始民主制度的遗存。故而,我们在此不能将国家政治的制度化或者王的出现就直接理解为君主专制的出现和发展。

在尹之下,有诸多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僚,合称为百执事之人。

4. 商代地方统治

商代在政治上有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它的统治区域分为王畿内和王畿外。王畿内是商王朝直接统治的地方,也就是内服;王畿外是众多方国和部族分布的地区,也就是外服。内服有不少的城邑被册封给诸贵族和公子,作为其担任王室官属的俸禄。外服由诸多接受商王册封的方国组成,主要的封号有伯、侯、男等,地方上有诸侯、方国等不是周代的时代特征,可能会是更早的社会。这些方国需要参考商王国的政治制度建立政权机构,部分国家还要进行对商王的祭祀。这时的商人应该有了班爵制度,虽然这种班爵制度可能不像后人附会的那么高下有别。但是,这也是国家组织(统一)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

高中历史教材全套(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3)

1. 武王克商

关于武王伐商的时间,通行的说法是公元前1046年。考证出这个时间是根据了武王征商簋(西周利簋)上的铭文、《国语》中的天文记录、其他各种文献的支撑以及现代天文学的综合佐证才得出的。现代史学发展,尤其是考据学,已经不是一门单纯的故纸堆和黄土地的学问,而是要结合很多现代科技才能有所突破的学问。

武王伐纣前,曾经在黄河孟津大会诸侯,据说来到孟津之地的有八百家诸侯。这当中当然有所夸张,但是也可以看到当时“万国林立”的景象。《论语》中说:“天下三分而有其二”指的并不是周人已经控制了天下三分之二的土地,而是受到天下三分之二的诸侯的拥戴。

周人伐商不是牧野之战一役之功,而是在克定殷都之后继续分兵四路征伐商人的残余。武王去世后,被分封在殷商旧地的管叔、蔡叔勾结商纣王之子武庚作乱,周公领兵东征。此次东征的规模不亚于武王伐纣,周公连续和武庚为代表的殷商残余势力、管叔蔡叔等周人作乱势力和薄姑、徐夷等东方夷族势力作战,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战终于取得了胜利。经过这次战争,周人的势力继续向东方扩展,进入了山东和江淮一带,灭商的事业才算是完成。

2. 分封制度

所谓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而实行分封制,指的是为了对征服的广大东方进行有效的军事占领而在东方采取一系列加强统治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行分封。分封的诸侯在某一个区域内建立自己的军事据点,以这个据点对周围形成军事压制,以建立周人对于这个区域的控制。周人在克商之后,在伊洛平原兴建了洛邑作为周王在关东的居所,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分封也是如此。

分封的主要对象是周人王族。(根据《左传》统计)在早期主要受封的有文王之子(共十六国,其中较为有名的有管、蔡、郕cheng、鲁、卫、曹、毛等)、武王之子(共四国,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晋、韩等)。除此之外还有周公的子嗣,共六国,其中较为著名的是邢、蒋、祭等。这些诸侯国多数处于关中附近,或者沿着黄河向东方辐射的要处。因此《左传》中说:“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就是这个道理。

除了同姓诸侯,还有很多异姓诸侯。这其中包括姬姓周人长期的联盟姜姓族人,也有在克商中前来投靠的芈姓楚人。这些原本就存在的方国、部落,在承认和拥戴周人的统治之后,就会被周人承认其存在并且追加分封以换取忠诚。同时,还有诸多传说中先王的后代,例如尧的后人被封在蓟、舜的后人被封于陈,大禹的后人被封在杞(成语杞人忧天的所在地)。还有就是将殷商的后人封在宋。这当中都有怀柔的意味在其中。

此外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封国就是齐。齐封于尚父姜尚,也就是为人熟知的姜子牙姜太公。故国在山东的薄姑故地,都于山东淄博。齐国的封疆很大,而且享有对于东部违抗周王之命的伯侯之国有征伐特权。

3. 分封制度的继续

分封制度在周初就建立,但是分封不是在周初就结束了的。在武王克商和周公东征后分封诸侯之后,分封诸侯还在继续。如前文提到的武王诸子,就是在成王时代册封的,其中晋是屏蔽北疆的重要封国。康王(成王之子)曾检阅武王伐商图,感慨于要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就命虞侯将其迁封至宜,加封土地和人民。(《宜侯矢簋》中说:唯四月辰在丁末,王省武王、成王伐商图,遂省东或国图……命虞侯失曰:侯于宜……锡土:厥川三百……厥宅邑三十又五。)

高中历史教材全套(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4)

1. 分封制下诸侯的义务

分封制是为了加强周对于新征服地区的控制,在周未曾衰败之前,上下是有别的。诸侯受命于天子,诸侯继立需要天子册封再受命。诸侯需要遵守周天子的命令,为其戍卫疆土、监视地方,同时还要朝见纳贡。《孟子》有云:“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可窥见当时天子对于诸侯的控制还是有制度和有力的。

作为对天子效忠的酬劳,诸侯会从天子手中受封疆土和人民。受封的人民不仅仅有周人本族人或者当地土著居民,还有在东征中被迁徙的殷商人。《左传 定公四年》云: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周初的分封制度不仅仅是周人的迁徙,还带着一些东方民族(主要是商部落)共赴边疆,彼此带着自己的信仰、文化与当地原住民重新文化重组同时,周人在上古一向是以善于农耕而著名的,在周人的分封中,自然也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带到了边疆,因此才会说分封对于各地的开发和文化传播有促进作用。在高中教学中,往往会只注意到分封制度在政治发展上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对于经济和文化的促进作用。在2017年的新课标I卷(24选择题)中就从文化的角度对分封制进行了考察。

但是,在早期的分封中也有一些例外,例如管叔和蔡叔就没有领受疆土和人民,只是带走了部分军队用以监视武庚。在三监之乱后,这种分封就愈发的少了。

周王室有较为完整的官职,以太宰领导的卿事寮和太史领导的太史寮为核心。各个诸侯国需要参照、模仿王室情况设置职官,但是比较简单。

2. 卿大夫家族的出现

根据课本将西周的社会勾勒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级。事实上,卿大夫并非是一个整体,卿和大夫是可以分开的。但是之所以将其放置在一起是因为史学观点认为:大夫集团虽然可以分为卿和大夫两阶,事实上二者的分野微乎其微,只是大夫的执事较杂,常为卿的副介从事而已。(许倬云 《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同时,卿大夫都有自己的采邑,而且均是来自于诸侯。这是因为卿大夫集团是诸侯国官吏的主要承担者,其和诸侯之间是结成了和诸侯与天子般的义务—权利关系的。

士原本是氏族成年男子的称谓。在国野分化的背景下,士即成为了最低级的贵族,也成了最高级的民。士多是没有大夫的那种采邑的,也没有庞大的家室,往往要依靠于卿大夫集团,因此其流动性较大。在春秋和战国期间,士的身份产生了剧烈而重要的变化。

3. 分封制的意义

关于分封制度的起源,其实在史学界也曾出现过争论,较为通行的说法是以西周为开创。但是也有夏代分封、商代分封的说法。同时存在争论的还有封建制度何时存在,较为通行的说法是战国封建论。也存在魏晋封建论和西周封建论。西周封建论的主要论点是以分封制度作为封建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除此之外,还存在夏商封建论,北京师范大学晁福林教授是此论者的主要支持者。此论认为,在夏王朝时期就存在很多与夏国保持联系的方国,这些方国不仅仅是尊奉夏国为主,还接受其封号,接受其保护,承担一定任务,已经具备了分封的一些性质,因此可以算作是封建的一种表现。

不过西周的封建和之前的方国政治存在很大的不同,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西周的大部分诸侯国尤其是姬姓诸侯国,都是通过周王朝的册封而建立的新国家。这些国家不仅仅受封疆土和人民,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接受迁封的命令。例如前文提及的虞侯迁宜。因此,周代的诸侯国不同于夏商方国的一点就是其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不在仅仅是尊奉为盟主的关系,而是实在的主仆的关系。这个特征是在夏商的方国联盟中没有过的,相比较而言,周代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如果使用现代政治学术语,应该算作是联邦制国家,而夏商更像是邦联制国家。因此,虽然这些诸侯国有自己的国君、官吏、土地、封疆甚至是附庸,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是也不是独立国家了。因此可以说分封制是中国古代政治进步的一个创举,是国家统一开始形成和加强,从联盟制向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过度阶段。在近些年出现的那些热衷于彰显出题人家国情怀的模拟题中,往往会于此处在承认被分封的诸侯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将诸侯国视为周王室排除的地方机构,以此在先秦社会寻找国家的统一性。

高中历史教材全套(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5)

宗法制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是一种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逐渐扩大起来的宗族国家制度,主要目的是是为避免贵族之间对于财产和权力的争夺。其核心在于嫡长子继承和庶子小宗效忠于嫡长子、成为嫡长子的附庸,在社会等级秩序上形成家国一体。在宗法制下,以血缘的亲疏为纽带,确立了贵族之间的等级、亲疏和世袭秩序,解决了争夺继承权的争端。在宗法制度中,周天子以天下大宗的身份出现,他代表着国家社稷,主持宗庙的祭祀以受命于文、武对天下进行统治,并继承对天下诸侯的统治权。禅让制是对于部落、方国联盟最高领导权在联盟中依靠方国、部落的实力、声望轮流坐庄,夏禹、夏启建立夏王朝后将这种权力收归一族世袭所有,使得天下成为一族、一家的私有,称为家天下。而宗法制的建立和推行则是使得权力在一族、一家之内继承有序,这是家天下发展完备的标志。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为表里的,但是宗法制最终没有伴随着分封制的瓦解而瓦解,宗法制以及它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继续以各种形式延续了下去,直到清王朝结束才从中国政治权力的继承制度中消失。

宗法制确立了贵族之间的亲疏,以嫡长子以脉为大宗,继承王、诸侯、卿大夫的称号和封邑。嫡幼子和庶子渐次等衰的分封下去,事实上,这种等衰可能不是只下滑一个阶级。天子之嫡庶子并不一定会被册封为诸侯,可能为王的内卿、大夫。依靠着宗法制和分封制,出现了多层次的隶属关系。《左传 昭公七年》云:“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以待百事。”当然,这其中自皂、舆以下,可能具为奴隶并非以宗法分封而来,但是等级制度可见一般。不过,虽然宗法制以血缘定等级,血缘则不是核心的表现,等级才是。周公旦和召公奭都是文王之子,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叔。但是在等级制度下,周公旦和召公奭却不是成王的长辈,虽然有摄政之举,而只是其卿士和诸侯。因此,要注意在宗法制度下,血缘与等级二者以等级为重,突出政治上的君臣关系。这种等级的划分,是封建专制制度的雏形。

周代的政治制度以分封制和宗法制为核心,构成了等级次序和权力的分享体系。在这套政治制度当中,等级次序的表现以礼乐制度为表现,规定各级贵族享有的名号和各种待遇、约束各级贵族的行为,使得他们的身份时刻表现出来。因此,在孔子力图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不是在文化上恢复周礼,而是在政治秩序上维护西周的政治制度。抛开西周的政治制度而谈礼乐,以及当下流行的抛开中国古代的政治现象和等级秩序而谈恢复传统文化、传统礼乐等行为,是一种心怀鬼胎、自欺欺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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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教材全套(高中历史教科书补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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