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公众号--京房字
上周日,我们给大家推送了公积金调整月缴存上限和下限的消息,大家都非常关注,也提出了不少问题,今天就给大家来讲讲。
从本月1日起,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
缴存上限很好理解,各单位可以在5%-12%范围内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中心也给出了各档缴存比例下的缴存上限,大家对比一下本单位的缴存比例就明白了。
关于缴存下限,有粉丝询问,如果我的工资就是2200元或者只高一点点,那么扣除了我自己要缴的那部分公积金,我的工资岂不是连最低线都拿不到了?
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300,单位按照10%的比例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10%=230元,个人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2200=100元,张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330元。
为什么单位那部分交230元,个人部分只用交100元呢?
这就是缴存下限的限制,要保证职工拿到手的工资,不低于2200元。单位交的那部分公积金不是在您的工资里,您个人交的才是。所以单位那部分要正常交,个人那部分必须要保证交完之后都不能低于2200元。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工资是2200元,那么单位那部分正常交,个人那部分连一分钱就不用交了。
是不是很人性化。
另外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公积金是按照工资(也就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来交的,这里的工资究竟包括哪些?是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年终奖包不包括?
是这样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2019年缴存基数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职工2018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18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2019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019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职工的正常工资收入都计算在缴存基数中,只有一些比如劳务等临时性收入不在内。也就是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乃至于年终奖,都是要计算在缴存基数里的。
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您缴存公积金,您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实名或匿名都可以哦。
每个单位都会有公积金的经办人,负责给本单位的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各项事宜,如今公积金中心的业务办理也优化更方便了,下面就单位经办人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一下。
1、如何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再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成功登录后,分三步即可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建议您先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红色长方形按钮“网上业务操作演示”观看视频演示了解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张先生未采集户籍所在地,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点击“保存”,自动弹出对话框后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单位可在5%-12%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成职工户籍信息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2019—2020]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系统自动反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2019—2020]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整数位录入新的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后对话框关闭,调整后的信息自动更新到跨年清册核定列表中,点击“保存”,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上述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位需完成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才能办理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特别提示:如果单位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人数较多,网上业务系统还支持数据导入、导出功能,方便单位线下批量修改。
2、缴存单位如何查询跨年清册是否核定成功?
缴存单位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如显示“2019-2020”清册信息,则表示成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3、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跨年清册报错了如何处理?
情况一: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特别提示:网上撤回仅能办理一次。如果再次出现错误的,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情况二: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又进行了增、减员或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操作,无法按照“情况一”办理“撤回”的,可在网上通过“调整缴存额”、“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调整。
1.如果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点击“单笔调整”,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后点击“保存”。如继续调整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特别提示: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为每名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若缴存单位需要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如果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右侧“变更”按钮,选择缴存比例时,系统给出相应政策提示,“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范围内自行选择”。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后,点击下方“确认”按钮,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
特别提示: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若缴存单位确需再次调整缴存比例的,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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