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这真的太方便了!”3月20日,安徽籍居民郑先生在浦江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拿到了临时身份证,这也是浦江公安发出的首张长三角地区“跨省通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悉,郑先生系“新浦江人”,打算购置房产长期居住,但由于身份证丢失,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便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补办手续。
根据原先政策,正常跨省异地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15个工作日内才能收到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更是需要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才能办理。
当前,恰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长三角“三省一市”户籍居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开启“跨省通办”服务试点,这大大缩减了群众的办事时间。
随后,公安窗口户籍民警向郑先生说明了该政策,并当场为其采集身份信息,开展受理异地身份证补办业务。待郑先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不到10分钟,郑先生便拿到了临时身份证。
试点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服务中心)。
服务内容
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01
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跨省异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02
在受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03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特别说明
1.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阶段,浙江省内针对长三角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优先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长三角区域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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