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百万医疗险,这次想从核保的角度来展示产品之间的差异化。由于保险公司的专属代理人只能推荐自家的产品,所以在遇到产品对比时都会以产品同质化严重来搪塞。实际上,两款产品的保障内容即使很相似,但核保的宽松程度也可能大不同。
我们以太保寿的「安享百万」和平安健康的「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险」来举例说明。顾客诊断出患子宫肌瘤(未治愈),投保以上两款产品,得到的核保结论就有很大的差别。
一、核保结论的差别太平洋寿险的结论:
平安健康险的结论:
注:只选择子宫肌瘤病,未选其他病症
我们暂时只看子宫肌瘤的除外责任情况,「安享百万」是把子宫疾病及其并发症所致的医疗责任都除外,而「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险」只除外子宫肌瘤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所引起的治疗责任。
若顾客在将来患上子宫内膜癌,「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险」的赔付概率就要比「安享百万」高出许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款产品在核保条件上的优势。
二、这就是既往症平安的「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险」所叙述的除外责任,其实就是把既往症的责任除外。上面案例中提到顾客所患的子宫肌瘤症,就符合既往症的定义。
可能每家保险公司的定义不尽相同,我们任意选取一家来看看:
既往症 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 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接受任何治疗;
2. 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3. 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 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4. 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 学常识应当知晓;
5. 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经治疗后病症有明显缓解的。
从平安的核保结论,我们就能明白,百万医疗险有两个最基本的疾病赔付条件:
1、要求是初次罹患合同注明的疾病;
2、既往症所致的疾病需要除外。
虽然有较宽松的条款,但大部分产品都要求两者同时满足。也就是说,即使是初次罹患的疾病,但若是由既往症所引起的,按理说也不能获得赔付。例如上面的案例,若保险公司足以证明子宫内膜癌是由子宫肌瘤所引起,就能够免除赔付责任。
三、从业人员的疑惑
上图是某保险从业人员的疑惑,这就跟大型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一样,认为轻症该赔付20%才合理,若轻症赔付50%或以上的“岂不人人薅保险公司羊毛”……只要是自己未接触过的事物,如果与自己的认知相违,就会认为不合理。
我们回看上面关于百万医疗的基本赔付条件,就会发现该从业人员的疑惑是因为把两个赔付条件混为了一谈,所以认为既往症就不除外,保险公司就会亏本。(其实目前已有保障特定既往症的保险)
既往症与既往症所致的疾病不同,所以能保既往症与能保既往症所致的疾病不一样。就如子宫肌瘤与子宫肌瘤所致的子宫内膜癌,有的产品能保初次罹患的疾病,而且对这个初次罹患的疾病没有任何要求,即使是既往症所致的也不影响赔付。
四、能保既往症的医疗险上面提到了,目前已经有能保特定既往症的医疗险,例如京东安联的「臻爱无限2020」,对既往症的定义十分宽松:
而且还能保特定的既往症,如甲状腺结节:
另外还有一种医疗险是针对牙齿治疗的,也算是属于能保既往症的产品。与专业知识一样,保险产品也在不断改良,专业人士都不会保有固化思维,去否定自己认知范围以外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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