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则停车位纠纷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网传视频中,深圳宝能公馆地下停车场内两名业主因停车位纠纷发生激烈争吵。女车主称其专用车位被占了一个月,要求对方挪车,否则就开宾利来堵截被占车位,她扬言“家里有50辆宾利”,还自称老公是某国企书记。
而男车主则坚称这是公共车位,拒绝挪车。
事情发酵后,涉事小区的物业人员回应称,该车位的使用权确实属于该女车主,公寓专用车位是开发商售房时承诺赠送的。
女车主张某也表示,该车位为买房时赠与,自己有使用权合同。所谓“50辆宾利车”只是情绪激动下的夸大。
同时,还有网友指出女车主提到的国企书记,是指深圳国资旗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张晓中。
对此,张某与张晓中回应称二人为情侣关系,网传的“婚宴照片”为确定情侣关系仪式时所拍。宝能公馆公寓和涉事车辆均是张某的资产,购买于与张晓中相识前。据深圳国资委发布通告回应,张晓中所在国企与张某名下企业无经济联系和业务往来。
实际上,宝能公馆的车位纠纷由来已久,源头在于开发商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了公寓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引起住宅业主不满。
据了解,宝能公馆分为公寓区与住宅区,共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寓共1701户,规划地下停车位共计2127个。
当初宝能地产为了促进销售,在出售公寓时附赠了“车位使用权”,通过“买公寓赠车位”的方式共赠出324个车位,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了附赠车位号码。
根据公寓业主提供的宝能公馆《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显示,合同提到,甲方(宝能地产)投资建设了宝能公馆项目小区地下车位,享有该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乙方(购买公寓的业主)为本小区业主,为方便乙方停放车辆,甲方同意将上述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指定年限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使用。
虽然小区车位配比充足,但由于车库只开放了一部分,车位仍然紧张。开发商赠出的车位又大部分集中在住宅区车库,无形中使得公共车位更少,导致住宅业主停车更难。
住宅业主就认为这些车位都属于公共车位,由全部业主共享,就该先到先停;公寓业主则认为自己拥有车位使用权,是对方侵占了自己的专用车位。双方因为车位管理问题长期存在冲突。
而开发商赠与车位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就成为了争议焦点。
本质上,这是小区车位产权与使用权之争。小区车位产权的归属,决定了开发商是否有权处分车位的使用权。
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即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从产权归属的角度,可以将小区的车位主要分为三类:
- 按照规划建设的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开放商所有,开放商可以自由销售、出租或是赠与。能够办理产权证,车位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交易,购买者可以取得车位所有权。
- 规划外的新增车位:占用业主共有车道、绿化或其他公共部分改建来的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无法办理产权证。
- 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无法办理产权证。开放商作为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可以对外出租获取收益。
不过,深圳市目前并未就车位的权属正式出台相关规定,也不为车位发放产权证。
但出于“谁投资谁受益”,由于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其使用权会归开放商所有,开放商将其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
此前就有业主针对宝能公馆车位使用权问题,就宝能地产附赠停车位行为的合法性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判决其败诉,认定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并未侵权。
针对事件中暴露的停车位使用权纠纷问题,目前,香蜜湖街道办正在会同政法、规划、住建、司法等部门,督促该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继续优化方案,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推进化解纠纷。
“50辆宾利堵车位”的停车纠纷背后,不仅是宝能公馆业主与开发商的车位产权争议,还是整个深圳市都面临的停车难问题。
网友调侃此事是“宾利易得,车位难得”,即使是宝能公馆这种售价高至18万元/平的高档小区,业主也免不了为停车问题所困。
解决此类车位纠纷,开发商与业主对于车位分配的沟通固然重要,但根本上还是需要解决车位供需矛盾,在建设上“开源”。
对此,深圳市已规划“十四五”期间拟增加建设100万个车位以上,全市停车泊位将超过350万个,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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