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常见索赔项目内容,是指受害人或死者家属因事故发生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财产收入损失。实践中,误工费没有上限限制,赔偿可高达几十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
1、误工时间
由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确定。在伤残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因伤致导致持续误工的,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即伤残鉴定意见上记载日期的前一日。
2、误工收入
一般来说,在被误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时候,误工收入是按照其固定收入计算的。如工资收入。但,如果被误工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收入该如何计算呢?此时,存在如下的计算方法:
(1)按照被误工人可提供的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数额计算误工收入;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误工收入;
(3)按照地区最低工资收入计算,如深圳市。依据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在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时,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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