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都说真金不怕火炼,普通金饰如果拿去典当,可能需要多加验证,但有品牌“加持”的戒指不免令人松懈,上海有几家金店的老板就因此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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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下午,经营打金店的老罗迎来一位中年男子,他拿出一枚钻戒说是白金戒托镶钻,问能否改尺寸,老罗的店内没有这项服务,男子又问能否回收这枚钻戒,老罗说可以收但需要估价。于是他用工具细查并看到戒托内侧有“老凤祥”“Au750”“Do.3ct”等字样,就以为这是品牌戒指,戒托材质为18K白金和30分碎钻。虽然老罗一眼就看出镶嵌的并非真钻,但白金戒托可以回收,于是参照当日市场白金价格开价2700元,双方成交并让男子出示身份证登记出售信息。
过了几天,当老罗将该戒指委托鉴定后,发现戒托也是假的,是银制并非白金材质,意识到被骗的他立即报警。经过侦查,警方发现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期间,张某用事先准备的银质镶嵌莫桑石戒指冒充18K白金钻戒出售,先后至本市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等地的打金店,骗取被害人王某、罗某等约人民币8000余元。
2022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在外地将张某抓获到案,并在其车上发现2枚镶钻戒指。据张某交代,2021年底,张某从广州来到上海,找到落脚点后就从网上“定制”了6枚戒指并刻字“老凤祥”“周大生”等品牌,共花费700元,这些“品牌戒指”是银质切镶嵌假钻。收到货后他先是在居住地周边溜达“考察市场”,物色打金店,选好目标后,择日行骗。经鉴定,张某所持白金镶钻戒指均为假冒品牌,镶嵌物品均为合成碳硅石即莫桑钻、莫桑钻,而戒托贵金属均为925银。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使用银质镶嵌莫桑石戒指冒充品牌18K镶钻戒指出售至金店,以隐瞒戒指真实材质的方式,使得被害人对戒指的价值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钱款,系典型的“以次充好”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发财致富”路实不可取,同一套路流动作案终会被抓,触犯法律红线必负法律责任;珠宝首饰类贵重物品经营商家,也应提高警惕,对于接收的货品应多方验证后再进行交易,以免财物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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