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将推出“跨省异地检验”和“验车先发标志后审核”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新措施实施后,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可以在本市直接上线检验并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在异地进行检验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需要提示的是,危险货物运输车仍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
另外,9月起,交管部门还将实行先发标志、后抽查监督的车检程序优化新规。新措施实施后,车辆上线检验合格将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管理所在24小时内通过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审核、归档。从而,大大减少了车主验车等候时间。对审核发现存在违规检测嫌疑的,责令检验机构追回车辆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检测的,依法处罚;对检验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检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列入失信检验机构名单,暂停或不予实施先发放标志、后抽查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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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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