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洪明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 430072)。
〔摘要〕许多学者认为朱子“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思想动摇了其性善论的基础。这种看法存在着“双重滑转”,既把“四端之发”滑转为“四端”,又把“不中节”滑转为“不善”,由此对朱子的相关思想产生了严重误解。通过分析可知,“四端之发”的整体过程在时间中包括“发显”“持存”和“落实”三个阶段,“不中节”只能指涉后两个阶段,“发显”的四端本身则纯善无恶。因此“四端之发”之“不中节”并不蕴含“四端”之“不善”,朱子性善论的基础仍可保持牢固。
〔关键词〕朱子 四端 发显 中节 性善
一、问题的缘起及其“双重滑转”孟子创造性地揭示出人人具有纯善无恶的“四端”之情,并以此作为其论证性善的基础。因此,在其思想中,“四端”的纯善无恶是不可动摇的,否则其性善论的理论大厦势必轰然倒塌。事实上,这种论证性善的思路,也为宋明理学家所直接继承。朱子认为人性本身是形而上者,不能直接用感官把握,只能通过现象中人的情感来推知其性质,因此说:“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而四端之情作为人最纯正的道德情感,正是推知人性性质的认识论根据,所以朱子说:“因其恻隐,知其有仁;因其羞恶,知其有义。”虽然由四端之善推论性善未必是朱子论证性善的唯一思路,但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思路。因此,如果“四端”存在不善的可能,那么朱子的性善论思想纵然未必就土崩瓦解,但也一定会岌岌可危。
然而,朱子似乎给自己埋下了这一理论祸根。他在晚年曾多次提出四端有“不中节”的情况。谢晓东对朱子的相关说法进行归类后,肯定了在其思想中确实存在“四端亦有不中节”的可能,而李明辉则站在批判朱子学的立场上,提出“四端”有“不中节”的观点实质上混淆了四端与七情,并且直接违背了孟子的性善论。同样,陈乔见也提出质疑:“若四端亦有中节不中节,换言之,四端亦有善有不善,那么,如何可能从有善有不善之四端推证性之本然是善的?”他认为这是朱子论证性善所无法解决的一大疑难。
总之,这些学者们都认为朱子和孟子的道德哲学有根本的差异,并且认为朱子主张“四端”可能“不善”,确实影响到了其道德哲学的建构。然而,在笔者看来,他们似乎都犯了一种“双重滑转”的问题。何谓“双重滑转”?
其一,把“四端之发”滑转为“四端”。“四端”指“恻隐”“羞恶”“辞让(恭敬)”“是非”四种情感本身,而“四端之发”则指四种情感在特定的情境中,针对特定的对象时所发用的整体情况。纵然可以说,“四端”作为现象中的情感,必然有情境和对象,但是这不意味着“四端”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就内在地包含某些特定的情境和对象。因此,在概念上“四端”和“四端之发”是不同的,而对两者进行的评价,自然亦不相同。“四端”的善恶,只需要考虑四端本身;“四端之发”的善恶,则要考虑四端与情境和对象的关系。“四端之发”有所不善,并不蕴含“四端”本身之不善,这应该进行区分。
而许多学者则把“四端之发”滑转为“四端”,以至于认为“四端之发”有所不善,便意味着“四端”不善,由此摧毁朱子性善论的根基。虽然这种滑转也有文献上的根据,如朱子自己便说:“恻隐羞恶,也有中节、不中节。”他在此用词未必精确。相比而言,另一处表达则比较严整:“今四端之发,甚有不整齐处。”当然,在朱子那里,言说的语境已经足够使人领会了,概念上的严格反倒是次要的。但是对我们来说,严格的概念分析方能避免误解并把握其思想真义。
其二,进一步把“四端之发”之“不中节”滑转为“四端”之“不善”。李明辉在援引朱子讨论四端不中节的文字后,便直接将这些观点概括为“四端亦有不善”。谢晓东亦直接概括朱子相关观点为“四端除了是善之外也有恶”。同样,陈乔见的质疑亦存在类似的问题。
这种滑转是如何发生的呢?可以说有三个步骤。(1)把“不中节”转化为“不善”。当然,这种转化也有文献根据,朱子说:“发而中节,亦是善;不中节,便是恶。”显然,“中节”就是“善”,“不中节”就是“不善(恶)”,到这一步并没有什么逻辑问题。(2)把“四端之发”之“不中节”转化为“四端之发”之“不善”。这一步在逻辑上亦无问题。但是,“中节”这一概念只能用于描述“四端”的发用与特定情境和对象的关系,而不能形容不考虑特定情境和对象的“四端”本身。但是“善”这一概念,则既可以用于评价“四端”本身,也可以用于评价“四端”的发用。这便埋下了下一步滑转的根源。(3)“四端之发”之“不善”被滑转为“四端”之“不善”。如上所说,当“不中节”转化为“不善”时,“中节”一词的适用范围被含义更广的“善”一词所模糊化了,因而自然容易从“四端之发”的“不善”滑转到“四端”之“不善”了。当然,以上这些步骤可能并非实际上发生的心理过程,而只是从逻辑上分解这一“滑转”的逻辑过程而已。
朱子曾举例:“今人割股救亲,其事虽不中节,其心发之甚善,人皆以为美。”虽然在此“不中节”是指已然之事,和我们要讨论的“四端之发”有所差别,但在这个例子中“不中节”与“善”可以同时并存而没有矛盾,却给我们理解朱子“四端之发有不中节”提供了一种启示:在同一件事上,可能存在两个评价层次。确实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四端之发”进行评判,存在着两个层次,其一是“四端”本身,其二是“四端之发”,论者们正是“滑转”混淆并掩盖了这两个层次,从而歪曲了朱子的思想。因此,我们首先要讨论“四端之发”的内涵究竟如何。
二、四端之发的“时间维度”“四端之发”这一概念究竟内涵为何?如果对此缺乏清晰的了解,便容易造成以上所说的“滑转”。我们知道,“发”(已发)和“未发”出自《中庸》,探讨的是“喜怒哀乐”的情感;而“四端”则出于《孟子》。朱子基于他的“性发为情”“性体情用”的体系,亦把“四端”纳入“发”与“未发”的心性论结构之中。这当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一般认为“喜怒哀乐”是“七情”的简称,指人的自然情感;“四端”则是指人的道德情感。两者是同质还是异质的?其发用的根据何在?这一问题成为韩国理学家反复争论的课题,心性论与理气论相互交织,呈现出极为复杂的面貌。不过这与本文的主旨并不直接相关,因此我们不多旁涉,只聚焦于朱子的“四端之发”在何种意义上“不中节”。
对于孟子的“四端”,朱子注:“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端”犹如显露在外的一段丝绪,人由此可见之丝绪可推知未显露的丝团;朱子又有根芽之喻:“仁义礼智本体自无形影,要捉摸不着,只得将他发动处看,却自见得……譬如草木之萌芽,可以因萌芽知得他下面有根。”人由地上可见的萌芽,可以推断地下不可见的根。因此,对朱子来说,可感知的“四端”之情便是我们认识性的开端。而这种现象中的情感,就必然在时间之流中,其实“未发”“已发”本身就标志着这种时间维度。在己丑之悟后,朱子主张“未发”是“思虑未萌”时,已发是“思虑已萌”时,也可见对“四端”的理解绝不能离开时间的维度。
对于“四端”在现象中发用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发显”“持存”和“落实”。发显意味着人在当下一瞬间四端呈露。持存是指四端发显之后,在人心中持续发生作用,由此成为人所维持的心理状态。落实是指人心中的四端之情,能够以某种方式推动或转化为行动,由此回应这些情感。但四端的发用过程并不必然包括三个阶段,有的人四端当下呈露,却乍现乍灭,显现的瞬间即消亡;有的人呈露之后,心中能够维持这种情感状态,但未能推动行为落实,或找到合适的途径宣泄此情;有的人呈露之后,亦保有此情感状态,并能够推动进行某些实践活动。
这三个阶段并非凭空杜撰,以下我们以《孟子》中的例子来加以揭示。由于孟子最重视“恻隐”,加上朱子亦认为“恻隐”能够统合另外三端,因此后文我们便主要以“恻隐”来代替“四端”进行探讨。孟子论“恻隐”有三个最精彩的例子:
(1)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公孙丑上》)
在此,孟子实际上只涉及第一阶段,也即恻隐之当下发显。孟子通过“乍”字表明在此情境中,人还来不及有任何其他的考虑,没有考虑利益(内交于孺子之父母)、名誉(要誉于乡党朋友),也没有考虑感官快适(恶其声)。由此孟子证明这个“最初一念”是纯善无恶的,并进一步推出人性之善。但在这里,孟子没有继续描述此人在“乍见”之后,受到名利和感官快适等因素的影响后,心中的恻隐是否发生变化?或者他心中的恻隐是否能落实为救人的举动?这都不可得而知。当然,只是出于论证性善的目的而言,分析至此“乍见”之恻隐亦已足够了,只是对我们文本处理的问题来说,则尚有未慊。
(2)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
在此,孟子为了批评墨家节葬而设想了一个例子。从人类学的角度看,埋葬的起源恐怕多有原始巫术或信仰因素的影响,并非如此单纯地基于个人情感。但从摆脱蒙昧的人看来,这个例子却十分亲切可感。对此朱子注:“不能不视,而又不忍正视,哀痛迫切,不能为心之甚也……盖惟至亲故如此,在他人,则虽有不忍之心,而其哀痛迫切,不至若此之甚矣。”这很显然也是恻隐的一个例子。此人见到父母的尸体被动物啃食,心中产生一种不安之情,乃至额头冒汗,这并非故意表现给谁看的,而是恻隐之心直接对身体的作用。相比于上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中涉及恻隐的持存和落实阶段,即此人产生恻隐之后,必然心中长怀此情。因为他掩埋的行为完全是由恻隐所推动,所以这种情感至少维持到他返归寻找工具并掩埋亲人的整个过程。如果他的恻隐只是乍现乍灭,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动力推动他进行掩埋;而如果他的恻隐虽然维持,却受到其他因素干扰和压抑,那他也不会最终落实掩埋。因此这个例子对于揭示“四端之发”的整个过程,确实更完整。
(3)(齐宣王以羊易牛),(孟子曰):“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梁惠王上》)
这个例子比前两个更为复杂。齐宣王见牛觳觫,心有不忍,这是恻隐当下发显的阶段;考虑衅钟礼不能废,又不忍用此牛,两相矛盾,这个过程是恻隐持存的阶段;最后决定换成羊,这就是恻隐落实的阶段。如果恻隐只是乍现乍灭,或在持存阶段被其他因素(如他人非议)干扰,就不会有易羊之举。值得注意的是朱子对“仁术”的注解:
盖杀牛既所不忍,衅钟又不可废。于此无以处之,则此心虽发而终不得施矣。然见牛则此心已发而不可遏,未见羊则其理未形而无所妨。故以羊易牛,则二者得以两全而无害,此所以为仁之术也。
对牛固然有恻隐,但违背衅钟旧制,恐怕也会产生恻隐、羞恶、是非等情感,我们可以做如下假设:此礼是先祖所重,宣王违背时,顿感背离先祖而有不安不忍,此即恻隐。同时,违背已成定数的礼节,也会感到羞愧。此外,这种自我怀疑和否定,同样也是是非之心的作用。因此,释放此牛而改易旧礼,绝不能说是良心单方面的胜利,在这个例子中,毋宁说是良心面对不同对象发出具有不同指向的四端在相互冲突。因此朱子明确断定这种情况是“杀牛既所不忍,衅钟又不可废”,这就不像前两个例子可以单方面地、无冲突地持存和落实。那要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呢?宣王见牛有恻隐而不可遏制,这种不可遏制要求一定要落实出来,否则恻隐得不到舒缓,会反过来吞噬人自身,造成人的精神损伤。同时礼也不能废除,所以宣王通过换成羊的方式,一方面拯救了牛而自身也舒缓了恻隐,另一方面又保留了礼制。因此朱子说这是“二者得以两全而无害”的“仁术”。
然而,正如孟子所说“见牛未见羊”,设若宣王亲临祭祀现场,见到羊也觳觫,他这时又该如何呢?这表明,作为“仁术”的“以羊易牛”,并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或者可以说,未必“中节”。孟子没有就此事继续讨论,但我们却可以继续追问,在此情况下,究竟如何处事?朱子曾论证人和动物的差别,并指出对待人和动物之不同:
君子之于民则仁之,虽其有罪,犹不得已,然后断以义而杀之。于物则爱之而已,食之以时,用之以礼,不身翦,不暴殄,而既足以尽于吾心矣。其爱之者仁也,其杀之者义也。
对待民众要有仁心,但当民众犯罪该杀时,则要“以义而杀”;对待动物,也要有爱心,但在有所节制的情况下,也可以杀生。这实际上指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也即,恻隐虽然发用了,但是人仍然可以根据义的原则转化此恻隐,而做出合理的行动。因此,根据朱子的观点,可以说此牛仍然可杀,而宣王的恻隐则可以通过转化既不失道德价值也不造成精神损伤。这如何可能?我们暂且按下不表,后文再详细讨论。
通过以上对孟子分别涉及“亲”“民”“物”的三个例子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恻隐之发”在时间维度中,确实有“发显”“持存”和“落实”三个阶段。恻隐“发显”固然属于“恻隐之发”,而“持存”作为“恻隐”在内心维持的心理状态,以及“落实”作为恻隐发显和持存直接推动的结果,也不能说不属于“恻隐之发”。而论者往往将“恻隐之发”混而一之,笼统包括三个阶段,因此才造成混淆。对此,我们应该思考的便是,“四端(恻隐)之发”的“不中节”,究竟是指哪个层次呢?是兼涉三者?还是特指其中某一个呢?
当然,这里的分析似乎留下一个漏洞。有人可以质疑:“四端”的发用固然在时间中有三个阶段,但是凭什么说“不中节”的“四端之发”,就包括这三个阶段,而不能专指“发显”呢?当然,我们可以把“四端之发”仅仅限定在这一阶段,而不包括后两个阶段。但是,我们本文讨论的是朱子(而非他人)的“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观点,所以“四端之发”在朱子思想中的含义才是决定因素,若朱子专指“发显”,则其人的质疑可以成立;若朱子兼及三者,则我们此处的分析就顺理成章了。
因此,下一节就讨论朱子“四端之发”的含义,以及究竟“不中节”指的是什么。
三、朱子“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含义前文提出“四端”和“四端之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又提出“四端之发”在时间中有发显、持存、落实三个阶段。此处首先辨析一下两者的关系。
第一,朱子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四端本身就是在现象中的情感,从概念上看就是已发者。因此,所谓四端的“发显”,其实就是“四端”本身呈现在现象中,而不是说四端发显为另外一种东西。因此,我们说“四端之发”有“发显”的阶段,并不意味着四端本身有“未发显”的阶段,而是其本身就是发显者,其未发显则为性。
第二,四端须在特定情境和对象的刺激下才会“发显”,但不意味着四端受到情境和对象的决定。李明辉论四端和七情的区别时指出:“(道德主体)本质上具有自发性……四端之心并非如耳目之官那样,被动地由外在对象所引发,而是具有自发性……此一情境是其发用之机缘,而非条件。”也即,四端本身是自足的。他虽然讨论的是孟子,但朱子与之亦相同。朱子说:“恻隐元在这心里面,被外面事触起。羞恶、辞逊、是非亦然。”如果从上一点来看,朱子这里的概念使用并不精确,毕竟未被触发前不能叫“恻隐”。但如果不以文害辞,我们便可知道朱子强调的是“元在这心里面”,即四端本身是自足的,并不受外在情境或对象决定,情境和对象只是触发它们显现的机缘。如果情境和对象对四端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就不能说“元在”心里了。同样,朱子还说:“四者未发时,那怵惕恻隐与孩提爱亲之心,皆在里面了。少间发出来,即是未发底物事。”这一条也意在强调发显的四端“即是”未发底事物,发显在外,并不增添其一丝一毫。他把四端解释成丝绪或萌芽时亦然,丝绪只与丝团相关,萌芽只与根相关。
由此可知,“四端之发”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四端”本身,并且其本身是自发、自足的。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中节”一词实际上是不能用来评价四端本身的,因为“中节”与否,关涉特定的情境和对象的整体评价,而四端既然“元在”心里,“即是”未发底物,本身是自足的,自然不能用中节不中节来评价。但为了更完备地进行证明,我们亦主动把“中节”滑转为“善”,以讨论在朱子“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命题中,是否存在把四端本身视为不善的可能。若有,才会危及其性善论;否则,便丝毫不会影响其性善论的建立。
此下我们探讨朱子论“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几种情况,为了讨论方便,亦以“恻隐”代替“四端”。朱子说:
若不当恻隐而恻隐,不当羞恶而羞恶,便是不中节。
今四端之发,甚有不整齐处。有恻隐处,有合恻隐而不恻隐处;有羞恶处,又有合羞恶而不羞恶处。
这里指示了两种不中节的类型,且其语意事实上有多种层次,我们可以根据上一节引入时间维度的三个阶段对此进行探讨。
(1)“当恻隐而不恻隐”
这一种类型可以有三种层次。1.“发显”意义上:在某一个场合,例如见孺子入井,此时应该要有恻隐发显,但某人却没有发显。在这种情况下,恻隐根本没有显现,那么严格来说,恻隐“缺失”(未曾发)了,这便不能说“恻隐之发”有不中节。2.“持存”意义上:比如恻隐乍现乍灭,未能持存;或者恻隐被私欲所侵扰而扭曲失真,如朱子说:“当其恻隐之发,而忮害杂之,则所以为仁者有不实矣。”3.“落实”意义上:比如恻隐之发受到私欲阻隔未能推动行为落实,乃至造成不善的行为。
这些层次和情况,确实都可以概括于“当恻隐而不恻隐”一语之中。在朱子讨论“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地方提及几个例子,正涉及这三个层次。朱子提到“如齐宣不忍于一牛,而却不爱百姓”,这正是恻隐的缺失,而非恻隐的不中节。朱子又说:“呼尔之食,则知恶而弗受;至于万钟之禄,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这个例子直接来自孟子,孟子强调了这个心理过程的转变是“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为之”,这表明了这种羞恶的丧失是在“持存”的层面。而人最终接受了万钟之禄,就是“落实”层次上的不中节了。这些例子表明朱子对“四端之发”的使用,绝非仅限于“发显”,而是包括整个过程。
总之,在“当恻隐而不恻隐”这样一种情况中,“恻隐之发”只能在“持存”和“落实”的层次上存在“不中节”。
(2)“不当恻隐而恻隐”
同样,这一种类型也有三个层次。1.“发显”意义上:应当无动于衷却恻隐。2.“持存”意义上:不应当保持恻隐,却保持了。3.“落实”意义上:不应当被恻隐推动而落实成行为,却落实了。
后两个层次容易理解,朱子讨论“四端之发有不中节”时也曾以恭敬为例:“此人不当拜他,自家也去拜他,便不是”,对于不当拜的人,还保持恭敬之心(持存)甚至下拜(落实),都是不中节的。这个例子也表明朱子使用“四端之发”时也包括“落实”的层面。而这一类型的关键在于第一个层次是否可能,也即是否有应无动于衷的情况?(为了方便讨论,我们换成“恻隐”的例子。)
谢晓东曾构造了一个恶贯满盈者正要跌入井中的案例。他认为孟子道德哲学的特点是“钝于情境”,因此无论知不知道此人恶贯满盈,发动恻隐都是中节;而朱子道德哲学的特点是“敏于情境”,因此无论知不知道此人恶贯满盈,发动恻隐都不中节。但是这个例子存在一些干扰因素,所以我们可以进一步构造另一个相似的例子:看到一个正在被行刑的恶贯满盈的人,恻隐之发是否中节?
谢晓东认为朱子会主张不恻隐才是中节的,这极为可疑。如果不发动恻隐就是中节,那么一个铁石心肠的人,乃至一个无意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也自动获得了中节的赞许。但这种中节显然毫无道德意义。且朱子说:
惟是有恻隐之心,方会动;若无恻隐之心,却不会动。惟是先动了,方始有羞恶,方始有恭敬,方始有是非。动处便是恻隐。若不会动,却不成人。
有恻隐之心,才表明人的心是活的,也才可能有羞恶、是非等情感,且不说我们知不知道此人恶贯满盈,但看到他被处决时,若内心毫无恻隐,朱子也会认为这根本不是人。论者认为朱子会主张不恻隐,乃根据对恶人的羞恶、是非之情。但朱子在此甚至表明,羞恶、是非在根本上反而以恻隐为基础。因此,认为对恶人不会有恻隐,完全误解了朱子的观点。
事实上,在没有对“恻隐之发”的内涵详细区分的情况下,泛泛地认为孟子此时会以发动恻隐为中节,也极为可疑。按孟子,当我们恻隐发显时,就会有一种力量推动我们去阻止行刑,否则我们内心会极为不安而焦躁。但另一方面,我们知道犯人应当受到惩罚,这可以说是羞恶或是非之心,因此不能去阻止。在这种“无以处之”的情况中,两种不同的情感相互冲击,会损害人的精神,特别是两种情感都被认为是正当的情况下,长期处于这种拉锯境地,势必造成人的精神崩溃。更极端的例子是,受到敌人侵略时上战场杀敌,杀人必有恻隐,如果此恻隐不遏制而任其自流,势必成为软弱而不能保家卫国。
当然,区分了“恻隐之发”的不同阶段,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孟子和朱子在这里是一致的,面对一个人落水,或者遭到伤害,正常人都会有恻隐“发显”,这是自然的,也是善的。但是如果知道这个人是恶人,我们心中的恻隐就会转化为羞恶之情,我们此时需要舒张的就是羞恶而非恻隐,因此此时若还“持存”恻隐,就不中节,若合理地转化为羞恶,就中节。例如虽然当下同情要遭处刑的犯人或同样无辜被遣送到战场的敌人,但恻隐必须转化为羞恶和是非为主,由此不再受到恻隐的主要影响,而是受到羞恶和是非的推动。进一步,“落实”此羞恶和是非,就表现为支持处决犯人或起来奋勇杀敌。前文提到根据义的原则可以杀生,说的也正是这种转化。因此,谢晓东区分的“钝于情境”和“敏于情境”,与其用来区分孟子和朱子,不如用来区分“恻隐”的不同发用阶段:恻隐本身(“发显”)无条件即善,不考虑情境;而是否“持存”和“落实”恻隐则需要考虑情境,并根据情境来判断是否中节。
以上的分析表明,“发显”意义上的“应当无动于衷却恻隐”的可能性在朱子这里并不成立。因此,这一种类型的“四端之发有不中节”也仍然指称的是“持存”和“落实”的阶段。
(3)“发错了恻隐”
朱子曰:“人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四者时时发动,特有正不正耳。如暴戾愚狠,便是发错了羞恶之心;含糊不分晓,便是发错了是非之心;如一种不逊;便是发错了辞逊之心。日间一正一反,无往而非四端之发。”
谢晓东以“发错了”为“当有十分恻隐之心,却只表现出五分”这种过与不及的情况,朱子此处似无这层意思。事实上,“发错了”有两种情况,一种正如此处所说,比如有暴戾之心,是发错了羞恶之心。严格来说,这种“发错”其实只是四端没有发动,导致四端本来可以克服的相反的情绪(暴戾、含糊等)显露了出来。这句话中没有提到恻隐,我们也可以替朱子补上相似结构的例子:“刻薄,是发错了恻隐之心。”因此这种情况本质上只是“未曾发”而已,可以归入(1)中。至于朱子之所以要强调人只有仁义礼智,认为违背四者的念虑也“无非四端之发”,则是出于强调“恶”是对善的偏离而本身无本的理论意图,这牵扯到另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再赘言。第二种情况可能是更严格意义上的“发错”:
问:“推四端而行,亦无欠阙。”曰:“无欠阙,只恐交加了:合恻隐底不恻隐,合羞恶底不羞恶,是是非非交加了。四端本是对着,他后流出来,恐不对窠臼子。”问:“不对窠臼子,莫是为私意隔了?”曰:“也是私意,也是不晓。”
所谓“交加”,也即本当发某一端却发错成另一端,相混杂了。但在这种情况下,朱子仍肯定“四端本是对着”,四端本身仍然是纯善无恶的,只是“不对窠臼”,其发用未能符合当前情境的要求。而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源是私意的掺杂或是对情况缺乏了解。私意掺杂上文已经讨论,主要发生在“持存”的过程中,而背离了原初的四端。至于对情况缺乏了解(误以为另一种情况),亦只是表明四端之发偏离特定情境的要求,并不能证明四端不善。正如朱子在此仍然强调“四端本是对着”。而这种“偏离”则受制于经验知识。例如有人把落水的某物错看成孩子,亦会发动恻隐,然而当他走近一看,此恻隐便会消散而不再维持。而若他得知情况后仍然维持,方才是“不中节”。事实上,如果对情况缺乏了解意味着四端不善,除非全知全能的神,否则连圣人都永远不可能“发而中节”。
至于“过与不及”的问题,与其说这是“发”错了,毋宁说是在“持存”和“落实”上出的错。李明辉认为“妇人之仁”不是真正的“仁”,不是真正的恻隐,但这种说法显然牵强。“妇人之仁”本指更具同情心的女性容易过度同情。但就“发显”的维度上,某人有恻隐,本身是善的;只是在不当持存和落实的层面上持存或落实,才会被评价为“妇人之仁”。例如,宣王对牛有恻隐,但如果为了救牛而破坏了祭祖大礼,想必孟子也会批评。这里的问题显然并非其“发显”的不是真恻隐,而在于他不能“义断”转化恻隐(见后文),以至于心中“持存”乃至“落实”原有的恻隐。
总之,以上分析了朱子论“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情况,我们发现朱子讨论“不中节”的现象都落在“持存”或“落实”的阶段,他始终没有认为四端“发显”有不善,反而肯定四端本身为善。由此我们也可以证明先前的判断:朱子所谓的“四端之发有不中节”,并不等于“四端”本身不善。因而“四端之发”的不中节,也不会危害到其性善论的成立。至此,本文的主要意图已经完成,但仍有一个问题需要简单讨论,这就是“四端之发”的不中节转向中节,如何可能?
四、四端之发“中节”如何可能所谓“如何可能”,可以指如何做工夫以使人能够实现中节,例如朱子强调“格物穷理”:“中节则须穷理之功”,也强调戒慎恐惧:“欲其中节,正当加慎于欲发之际。”但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并非工夫问题,而是在“发显”上本善的四端本身,在“持存”的阶段之所以能够“中节”的心性论根据。这就涉及四端的转化问题。
上文曾经引朱子说:“惟是有恻隐之心,方会动;若无恻隐之心,却不会动。惟是先动了,方始有羞恶,方始有恭敬,方始有是非。”这里表明恻隐是其他三端的根本。事实上,朱子继承伊川“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的主张,他在《仁说》中也建构了这种对应关系,“元”统摄“元亨利贞”,“仁”统摄“仁义礼智”,与此对应,自然就是“恻隐”统摄四端。这种统摄,具体就表现为恻隐是人心最初的“动处”,四端都是要在此“动处”上方会继续显现。他说:
恻隐之心,头尾都是恻隐。三者则头是恻隐,尾是羞恶、辞逊、是非。若不是恻隐,则三者都是死物。盖恻隐是个头子,羞恶、辞逊、是非便从这里发来。
若不从动处发出,所谓羞恶者非羞恶,所谓恭敬者非恭敬,所谓是非者非是非。
这就更突出了恻隐的根本地位,没有恻隐则四端都不复存在。由此可知,四端本身并不是各自独立而固定的“死物”,人心是活的,是“虚灵不昧”“随感而应”的,四端也必然会相互转化。
正淳言:“性之四端,迭为宾主……盖四德未尝相离,遇事则迭见层出……”(朱子)曰:“说得是。”
“恻隐只是动处。接事物时,皆是此心先拥出来,其间却自有羞恶、是非之别,所以恻隐又贯四端。”
在心“动”之后,人心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在时间中发生变化,当恻隐时便恻隐,当羞恶时便羞恶,以恻隐为根本而流动变化。对这种观点最形象的表达,在于朱子将其与天道观挂钩时提出:
恻隐便是初动时,羞恶、是非、恭敬,亦须是这个先动一动了,方会恁地只于动处便见。譬如四时,若不是有春生之气,夏来长个甚么?秋时又把甚收?冬时又把甚藏?
天地只是一个春气,发生之初为春气,发生得过便为夏,收敛便为秋,消缩便为冬。明年又从春起,浑然只是一个发生之气。
朱子认为恻隐和四端的转化,就如春气和四气的转化一样,毕竟只有一个春气,其不同的阶段和特点,便有不同的名字。四端亦然,根本只有一个恻隐,对于不同的情境和对象,表现为不同的特点,然而根本上仍然是圆转无碍的一心流通。
因此,回到上面提过的例子。宣王不明义理,故见牛虽有恻隐,却和羞恶、是非相互冲突,只能通过以羊易之的方法平复冲突。若义理精熟,知道这是取之有节,且祭祀重大,那么当下的恻隐就会转化为羞恶、是非,这便是“义断”,于是仍能接受杀牛而心中不再流连。在面对处决的恶人时,我们虽见其受到伤害而发动了恻隐,但此时也知道他罪有应得,于是恻隐转化为羞恶、是非,便不会继续以恻隐为主。战场杀敌亦然。正如前文所说,四端之“发显”本身即善,而经过这种转化,也能够实现“持存”乃至“落实”上的中节。这就实现了“四端之发”的“中节”。而其何以可能的根据,对于朱子来说,正是四端原本并非割裂分立,而是统摄于、本于恻隐;同时人心又有“虚灵不昧”“随感而应”的作用,能够圆转无碍,以至无不中节。当然,要真正中节,仍需要修身工夫。
总之,前人在理解朱子“四端之发有不中节”思想时,把“四端之发”的“不中节”滑转为“四端”的“不善”,这种“双重滑转”使他们怀疑朱子以四端论性善的思路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区分了“四端”和“四端之发”是两个不同概念,并表明“四端之发”这一概念可以包括“发显”“持存”“落实”三个阶段,而“不中节”只能指第二和第三阶段。至于四端之“发显”,则本身无不善,且亦不能以“中节”来评价。这样的辨析有助于我们真正理解朱子“四端之发有不中节”的含义。由此,我们既不必为了维护“四端”本身之善,而否定“四端之发”有“不中节”;也不必因为“四端之发”有“不中节”,就怀疑“四端”有“不善”乃至认为会动摇朱子的性善论思想。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1年第6期。仅作学术分享,若有侵权,敬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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