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那么,究竟应该在哪些时间听证,对什么内容听证呢?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有以下两个时间段可以申请听证:
一、在政府部门对土地调查确认时
在土地征收之前,相关部门会前来对被征地人的土地进行全方面的实地勘察及测量,而这项前期工作对于后面的征地方案、工地方案等起着很大的作用。等确认完之后由被征地者(组织、个人)等权利人需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有部分人对于相关补偿方案有疑问或不满,在征地方案正式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人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机会,被征地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人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那么,在这次的听证会中,被征地人就可以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提出相关意见。
二、在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
征地审批后,拆迁方还要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并进行补偿登记,结合登记结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在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应当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地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程序: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步,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书面申请听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在征地过程中,听证程序进行的步骤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我们应当知道的关键点。房子是自己的,在遇到拆迁时我们更要主动维权,有些政府部门为了加快征地工作的进程,经常不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告知被征地农民具有听证权的义务,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律师建议您这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避免一些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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