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话背后隐含的委屈和痛苦想必不是普通的局外人能够理解的,但我相信,广东翁源的巫先生对这句话有着很大的发言权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里聊聊巫先生的故事
巫先生在2016年认识了付女士,巧合的是,两人还是同学,两人相识后不久就发展成为了男友朋友关系
两人虽说不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但至少是同学,彼此也比较知根知底,正常来说,这段感情还是比较稳固的
到了2019年,两人已经认识交往了三年,这时候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未婚先孕的她选择将孩子生下来,于是在第二年顺利的生下了一个女儿,按理说,这是两人爱情的结晶,有了共同抚养的孩子和生活目标
可是就在付某生下孩子后不久,就跟男友巫某说想回家探望一下父亲,巫某也没多想,女友回趟娘家也无可厚非,于是付某就回去了
啥叫“大意失荆州”,啥叫“金蝉脱壳”,想必巫先生是彻底体验过了,因为自从女友付某离开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但一个小生命的降临,不能因为没有妈妈就不管啊,于是巫先生独自负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对于女友的失踪,付先生虽说无可奈何,但日子也还要过啊
原本一位父女二人相依为命的日子就这么过下去了,没曾想一年多后,巫先生居然收到了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的传票,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啊,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付某想要回女儿,因此起诉了巫先生
而且付某要回女儿的理由也非常不一般,付某的理由是,巫某并非孩子生父,因此不能成为其监护人
这可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失踪在前,起诉在后,并且还是恋爱期间与别人发生关系并怀孕,这真是良心大大的没了!
而巫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自然是非常的气愤,同时也很无奈,谈了三年的女友出轨并且还怀了孩子,生下孩子后,就不知所踪,自己带了一年多孩子,跟孩子感情很好,却又被告知孩子并不是自己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于是人财两空的巫某反诉付某,要求付某支付小孩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毕竟在小孩的满月宴和抚养等方面,巫先生也花了不少的钱!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通过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工作人员的协调,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巫某归还付某女儿,付某赔偿巫某35000元。
巫先生虽然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女友和抚养了一年多的孩子,得与失,个中滋味,想必只有巫先生最能体会吧
后来法官介绍,如果涉案当事人与孩子自始至终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相应地也不存在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当事人可就其已支付的抚养费和受到的精神损害提起赔偿请求。
这件案子虽然结了,但给双方的痛苦恐怕才刚刚开始
案子并没有过多地介绍两人相处的这三年发生了什么,但可以感觉的是,双方的感情应该不怎么好,否则也不会有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不知所踪的事了
因此在我看来,这个事上巫先生虽然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想必在两人的相处过程中也有一些自身的问题,或者两人不合适的地方
而付女子恋爱期间劈腿生子,生下后不知所踪,又用起诉的方式要回孩子,也可以对其人品看出一些端倪,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良心不会痛吗?
希望两人经此事情后,都能尽快走出来,尤其是巫先生,规划好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生活早日步入正轨!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