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城公司)的郑先生还在等待二审裁定结果,因为承接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莆田国投)的东吴港区商务大厦造价680万左右供电项目中,还有487万的工程款未能拨付,其原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缆,华城公司未选择莆田国投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参考品牌。
而按相关规定,施工方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即可,华城提起诉讼,结果遭到莆田国投反诉,一审法院判决华城支付莆田国投71余万违约金,并驳回华城诉讼请求。
参考品牌等于指定品牌?
2019年12月华城公司中标莆田国投招标的东吴港区商务大厦4台配变工程,2020年3月10日正式开工,施工过程中,华诚公司使用了与招标文件参考品牌不一致的品牌电缆,郑先生称:莆田国投在得知后发送了工程暂停令,后经沟通,华城公司向莆田国投出具《承诺书》,承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莆田国投同意搁置争议,让我们继续施工。”
该工程于2020年7月21日按期竣工,并通过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下简称莆田供电)竣工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莆田国投接收后按相关流程办理用电手续,并且连续三个月用电累计达50000度左右,但华城公司迟迟未能得到487余万元的工程尾款,在多次催款遭到拒绝后,华城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个公正说法。
11月2日,莆田国投东吴分公司经理彭志伟对记者称:“在莆田一直有这样的规矩,施工方要按照业主提供的参考品牌去选择,合同里都约定了,华城是违约行为,现在他们已经上诉了,我们就等着法院的判决。
彭志伟否认莆田国投“同意搁置争议,当时就向华城提出了不同意的意见。”彭志伟表示,这些证据都提交给了法院,“不能提供给媒体。”郑先生解释不在参考品牌选择的原因:“这个工程里,电缆的参考品牌是四个,海缆的参考品牌是三个。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供货商会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自己的品牌能列入招标工程的参考品牌,三四家供应商要么抱团,要么有一个人控制,形成恶性垄断,坐地起价,其价格甚至比其他品质更优品牌贵上很多,许多承包商因此承受不少损失,苦不堪言却投诉无门。该项目如果使用参考品牌,华城公司要承受巨大损失,除了亏本恐会影响到工程进度。再说,既然是参考,那就不能等同于指定啊,参考品牌的初衷应该是为了体现发包价款的公正,工程结算时再按实际使用的品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放弃大部分而参考几个品牌,有没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对于这个疑问,彭志伟并未作出回复。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即可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华诚公司在未经莆田国投确认的情况下使用非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属于违约行为,而且涉案工程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故不支持华城公司的请求。
彭志伟称,供电工程验收不是莆田供电验收合格就可以的,而是要由业主以及其他部门等多家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不过建筑施工主管单位住建局相关部门则表示供电工程验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记者查询《供电营业规则》、《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电力法》均有规定了供电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受电等一系列流程,其中《电力法》更是明确:依法设立的供电营业机构,是涉案工程的唯一验收单位。
对此,莆田供电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并且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一般来说供电工程有两种,一种是主网工程,这种工程是必须选择参考的品牌,因为涉及到以后的维护保养等,但这种参考品牌也不是三四种,而是一大厚本;另外一种就是像东吴港区商务大厦这样的商业供电项目,那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就可以。”,“供电部门是供电工程的唯一验收单位”。
对于莆田国投的行为,莆田供电的工作人员称:“那是他们单方做法,不方便评论。”
二审法院则因案件即将进入审理期间而婉拒采访。郑先生还称在一审过程中,曾面临审限超期问题,法院要求华城提出延期申请,华诚公司当庭提交申请,但一审法院在第二天就下达了判决书,一审法官未向记者正面回应华城公司的说法。
华商报记者 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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