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人结婚的习俗(满族婚嫁习俗那点事)(1)

满族的婚姻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它是满族几千年来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满族文化的特点。满族入关前,其先世的婚姻制度,曾有过行歌求偶、指腹为婚、服务婚等多种形态。入关后,受汉俗与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婚姻制度不仅程序化,而且把本民族的夜婚制度也杂揉其间,形成了既别于汉族婚俗又有自身婚姻特色的一套独特的婚姻制度入关后,受汉俗与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婚姻制度不仅程序化,而且把本民族的夜婚制度也杂揉其间,形成了既别于汉族婚俗又有自身婚姻特色的一套独特的婚姻制度。

满族婚嫁历史习俗的特征:

满族人结婚的习俗(满族婚嫁习俗那点事)(2)

1、拴婚

所谓拴婚是本人的婚姻并不由本人来决定,而是由别人来决定。这里的别人还不是传统意义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满族人来讲,因为八旗组织的存在,因此八旗子弟的婚姻必须经由八旗管理部门的审批,这个满族延续300年的传统就是拴婚。

拴婚最突出的时期是在八旗军入关之前,而它的产生则是在八旗制度产生之时。努尔哈赤与“佟百万”之女佟春秀的婚姻是为了获取经济支持,后来努尔哈赤又娶叶赫首领扬吉奴的女儿,则是为了获取政治资本。包括皇太极的婚姻,皆是政治联姻的产物。那么说,在那个时代,满洲(女真)社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占有欲与夫权思想的结合,就是把女子包括孩子看作是成年男子资本的一部分,女性没有相对的地位。

体现在当时的八旗民间,则是八旗子女的婚姻必须上报各牛录章京(佐领),这是严格的规定;而贵族子女则要上报给各主旗贝勒。换言之,光是父母同意是没有用的,婚嫁已经成了军事化管理。这种管理直到八旗入关方有改善,但直到清末,旗人间的婚嫁还是需要上报给佐领的,虽然只是走个形式,但却以成了传统。

拴婚的基础是建立在满洲建国初期(后金--大清)的私有制与奴隶制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的。这种制度也是与满洲八旗制度所相符合的,虽然成为旗人社会的一种婚嫁传统,而且是基于一定的政治机遇,但客观上不能否认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扼杀了人们婚姻爱情的自由。比起女真时代的“行歌于途,以申求偶之意”的风俗,是一个历史巨大的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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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继婚

收继婚也是满族历史上的一大历史特色,集中体现在太祖朝,其在满洲贵族中则在有清一代不时也有出现。所谓收继婚,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还包括直到解放时期还流行在东北农村的“童养媳”。

对“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的理解这里要强调两点,一个是对“其母”的理解,“其母”不是儿子的亲生母亲,而且多为年纪要比自己还小的后母。另一点的理解则是,这一传统的由来已久——“胡俗妇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为妻妾,父子兄弟不论也。他道,则人笑其不能赡其妇”。由此可见,在满洲传统观念中,不能把自己家族的寡妇“收养”照顾,就是让外人家笑话。实际上这里的“收养”即是婚嫁。举个例子,《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晚年虑及后事的安排“我曾说过,我本人死后,想把我的小儿子们和大福晋给大阿哥优厚收养”这实际是表明一种所属关系的转变。

皇太极则在天聪五年(1631年)颁布谕旨,对收继婚永行禁止。原因是受到中原汉族文化中家族伦理观念的影响。后来这一传统在满族人社会无论民间还是贵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不过也有例外,比如载淳则是娶了孝哲后姑侄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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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似乎是封建社会或者阶级社会的一项附带产品,满族社会也不例外。这主要集中在贵族阶层。从清初到清末这种严格的等级观念牢不可破。八旗贵族只能在其间或者在官员子女中相互选择,对于诸申(自由民)、阿哈(奴隶)及一般“老百姓”则不予考虑。

4、指腹为婚

如果考证的没有错误,那么中国历史上的“指腹为婚”则是金代女真人的专利,后来流传到了汉人间。《大金国志》载“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

但“指腹为婚”并非在女真人中广泛流行,与其同一时代的,作用相当的女真人主要的婚嫁习俗则是“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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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看

相看就已不只是满族婚嫁习俗的历史特征,而是一直延续下来的。所谓相看,又称看门户,就是指男方家的主事妇人到女方家去看看姑娘,女方家的主事妇人再到男方家去看看小伙子。如果双方都同意,男方家则要留女方家来相看的妇人吃顿饭。这样就算双方都同意,婚事就可以定下了。

相看还有“明相”、“暗相”之分。上面说的,双方家长能到对方家里去看,是在“冰人”(媒人)的指引下,就是所谓“明相”,而“暗相”就是说偷偷的看,一般是姑娘家不好意思,才安排男方偷着看。如果是两家本来就熟悉,则不必相看,直接“换帖”、“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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