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2019年8月21日,南宁东葛葛村路口,一辆小车因冲撞多辆电动车、多名行人及小车,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肇事小车司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前报道:突发!南宁东葛葛村路口发生严重车祸致多人受伤,现场市民抬车救人!

那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法院一纸判决揭开谜团。

案发:

现场触目惊心,

距离家一步之遥发生事故

公安机关通报表示,2019年8月21日21点46分,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桂A978QW的小轿车沿东葛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与一辆号牌为桂Axxxx0的黑色小轿车及多辆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1男1女,均为成年人)、7人受伤(1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其中2人已经出院、5人留院观察治疗),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南宁白沙大道交通事故二审(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造成2死多伤)(1)

肇事司机赵某(男),事发时驾驶桂A978QW小轿车,当行驶至东葛路时,先追尾碰撞一辆出租车。在双方司机协商处理过程中,赵某强行驾车离开,继续行驶至东葛葛村路口,与桂A号牌黑色小轿车及多辆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发生碰撞。

南宁白沙大道交通事故二审(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造成2死多伤)(2)

经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肇事司机:

我慌了,想刹车反而踩到油门

据赵某回忆,事发当天下午6点多,他和几个同事宴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在吃饭时,他喝了些红酒。晚上9点多,饭局结束后,他开车准备回东葛路的家。当他驾车行驶至东葛路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前驶入东葛路辅路时,车头碰到前面一辆出租车车尾。事发后,他下车跟出租车司机农某协商,但农某说要等车主来才能决定。其间,农某执意要报警,还说他喝酒开车,要交警过来处理。

赵某称,协商十余分钟未果后,因害怕对方找人欺负自己,他就驾车离开现场。在离开过程中,由于辅道的车比较多,他本想踩刹车减速,却踩到油门,于是车速越来越快,这时他慌了,驾车至东葛葛村路口右转进入葛村路的过程中,撞到了多名行人和车辆。

“碰撞后,我更加慌张,想踩刹车减速但没踩到,反而还踩到了油门,车子开始失控了……”赵某说,驾车继续往前行驶了100米后就冲上葛村路东侧人行道上的一家店铺面前,撞倒几辆电动车后,车才停下来。

南宁白沙大道交通事故二审(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造成2死多伤)(3)

据赵某同事证实,当晚十余人一起吃饭,共喝11瓶红酒,赵某喝了红酒。

出租车司机农某表示,他是出租车的代班司机。在追尾事故发生后,他跟赵某协商,赵某要求放他一马,且提出赔偿200元、500元,农某说自己不是车主,不能做主,并提出要报警、报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赵某突然就倒车撞到路边绿化带然后往前开,农某想阻拦,但对方没有停车……法院:

醉酒驾车,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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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赵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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