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

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

也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福祉

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

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

人人参与、人人可为

关于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进行时)(1)

今年4月15日

我国第七个

关于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进行时)(2)

今年的主题是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今天

小编为大家介绍

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4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一起来看

↓↓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于2015年7月1日,规定每年 4 月 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那么关于国家安全你知道多少?它又与我们每个人有什么关系呢?

1

什么是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的范围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多个国家安全重点领域。

2

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我们有哪些义务?

关于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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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该怎么做?

在发现有人破坏国家安全时,及时报告给有关机关,举报有损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

方式一 电话举报

拨打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方式二 线上举报

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http://www.12339.gov.cn

方式三 实地举报

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2016年,张某在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并将其上传至QQ空间,供他人浏览。法院认定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李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伯利兹籍华人李某,长期在国内经商。2016年至2019年间,李某在明知反华分子杨某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资助杨某10余万美元实施相关犯罪活动。法院判决李某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02

《反分裂国家法》持续发挥震慑作用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自当日起施行。那么,关于这部重要法律,您了解多少?

1

《反分裂国家法》是什么

《反分裂国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共十条,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分裂、维护两岸和平稳定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将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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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通过背景是什么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开始加紧推行一系列“”分裂活动,甚至抛出所谓的“两国论”。面对“”猖獗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纷纷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分裂活动。

据此,200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成立针对台湾问题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开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值得注意的是,《反分裂国家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法律名称前没有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反分裂国家法》对公民义务的规定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四条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并于当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你知道多少?这部重要法律与我们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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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是什么?

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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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类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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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了我们哪些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九条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五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第五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典型案例

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某某和葛某某编造现役军人的虚假身份,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与被害人联络,假意建立恋爱关系,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5万余元。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认定葛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全民反恐,才能筑牢平安防线。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那么,关于恐怖主义,你知道多少?当发现恐怖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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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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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有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爆炸袭击、投放危险物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信息、纵火、枪击、劫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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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恐怖主义方面,我们有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规定,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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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时怎么办?

当发现可疑人员时要保持镇定,尽可能记住嫌疑人及其交往人员体貌特征,在确保不被发现的情况下用手机对其进行拍照,拨打110。发现可疑物品时要及时报警、不要触动、迅速离开危险区域,尽量记住可疑物品的大小、位置、外观,可用手机录像、拍照,向警方提供更多有价值线索。

典型案例

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

2014年3月1日,一伙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两被告人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另一被告人无期徒刑。(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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