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炮性格特点是什么(特别策划绰号娘炮)(1)

一声“娘炮”的杀伤力有多大?它可能不会在地球上引爆一颗原子弹,但却会在一个青春期孩子内心掀起海啸般的波澜。

最初被称为“娘炮”是因为他的声音。按理来说,正上初二的李成(化名)应该已经和周围的男同学一样,拥用一副格外带有磁性的嗓音。可偏偏这预想之中的变声期却迟迟未到。

不知是谁起的头叫了第一声,这个绰号从此成为了他甩也甩不去的标签。渐渐地,他似乎丧失了自己原有的名字。李成开始回避与同学的交往,球场上也再难看到他的身影。老师问起来,同学们只说“他不爱打球的,娘娘的。”

一传十,十传百。直到一天这句“娘炮”从班上女生的口中唤出时,李成没有再忍住。那天,一个个子近一米八的大男孩趴在教室的桌上哭了。那场“海啸”席卷而来。

这件事发生在前几年东莞的一所私立中学,李成的班主任冯老师(化名)回忆起来还依然觉得印象深刻。那天在冯老师的办公室里的李成眼中泪还未干,委屈又不服气地说“凭什么这么说我”,他觉得自己“抬不起头来”。在冯老师看来,李成当时在心理上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娘炮性格特点是什么(特别策划绰号娘炮)(2)

而如今像李成这样的遭遇不再是“有理说不清”了。

日前广东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预防、种类、治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等这类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也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今年12月1日起规定将正式施行。

在许多人的眼里,绰号无非是学生相处之间的玩笑话。采访过程中,许多家长和学生也并不以为意。上升到校园欺凌是否小题大做了?真的有那么严重吗?

东莞康华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钟欣介绍说,包括讥笑、谩骂、取绰号、威胁恐吓在内的言语欺凌,都有可能会给孩子造成较大的心理创伤,而且往往速度快又刺中要害。

初二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在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森的心理发展理论中,这一阶段要解决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乱的冲突。“李成就是这样,一米八的大高个,一方面他认识到自己要变成有责任与担当的男人,另一方面,他的心智和声音还处在儿童期,外在表现却是比较大的反差。”钟欣指出,当同学用绰号戳中他的痛点,内在冲突激化,由此他产生痛苦及自尊的破灭。

娘炮性格特点是什么(特别策划绰号娘炮)(3)

2017年,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南大学社会风险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显示,语言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按照校园欺凌的方式进行分类,语言欺凌行为发生率明显高于关系、身体以及网络欺凌行为,占23.3%。

类似李成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还常常引发学生之间的矛盾。据媒体报道,2017年广州天河区一名一年级男生就因为有同学长期叫自己“老鱼头”而发怒,冲突之下还被对方抓伤脸部,险些伤及眼睛。更早之前,2011年11月信阳一名16岁少年因被起不雅外号而杀死同窗,除了当事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也让人不得不思考“侮辱性绰号”背后的隐患。

“言语伤害有时可能比身体伤害更持久。它更直接指向人格及自尊。”钟欣说,同学对自己长期以侮辱性的绰号相称,会影响人对于自我形象的认知。对于类似的言语伤害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制止,轻则可能影响其学业和人际交往,重则会导致抑郁、生理机能下降、多病,甚至自杀、伤人等。

“很多时候,一些更为恶性的校园欺凌行为就是从起侮辱性绰号开始的。”东华初级中学校务办副主任李鸿志认为,新规出台也反映出教育部门越来越注重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心理健康上的保护,同时也为校园欺凌扫除一些死角。

娘炮性格特点是什么(特别策划绰号娘炮)(4)

附:哪些属于欺凌行为?

《实施办法》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依法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欺凌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属于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学生欺凌事件。

还有5天,广东《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即将正式施行。这一规定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也算校园欺凌,一经面世就在国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南方日报》、南方 从今日起特别推出全媒体策划报道,通过投票、脱口秀、案例分析、专家解答等方式全方位剖析校园欺凌问题,为打造和谐美好校园贡献一份声音和智慧。

消除校园欺凌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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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王慧

【采写】毛敏

【摄影】孙俊杰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 毛敏 孙俊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南方号~东莞市~教育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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