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抵御新型冠状病毒)(1)


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手卫生」到底有没有用?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预防?有哪些新的讲究?医护人员应如何做好「手卫生」?有哪些特殊要求?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采访了中日友好医院的「手卫生形象大使」、该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王一民医生。


到人群密集地区或户外活动时,建议准备>75%酒精成分的消毒湿巾或「手消液」对手部进行杀菌消毒


王一民医生告诉我们,「手卫生」是抵御此次武汉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的重要方面之一。病菌会通过手的传播间接地感染人体,比如:用附着病菌的手抹眼睛,会出现眼部感染;用附着病菌的手触碰了别的物体,导致病菌在空气中飞舞,再通过呼吸道吸入,最终使人体感染。手上附着的病菌并不会直接导致人体感染,而是手作为传播媒介,间接地使人体受到感染。虽然不能完全依靠做好「手卫生」抵御病毒,但「手卫生」可降低一定几率的感染风险,包括可减少通过接触带来的病毒传播。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暴发正值春节前后,加之又是流感高发季节,建议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地区,如果到人群密集地区或者进行户外活动,建议准备大于75%酒精成分的消毒湿巾或『手消液』,对杀菌消毒有一定的作用,避免病毒的『接触性传播』。」


院内感染的疑似病人可能与「气溶胶」接触有关,医护人员做好「手卫生」可降低一定几率感染风险


王一民医生告诉我们,新型冠状病毒除了飞沫传播之外,也可以通过接触进行传播。比如:有疑似病人可能去过医院等地,与「气溶胶」接触有关系,医护人员如果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容易被感染。医护人员更需要做好「手卫生」,可有效降低这种传播方式的几率,预防感染。


「气溶胶」接触是指哪些方面的接触呢?


王一民医生告诉我们,咳嗽、打喷嚏产生的飞沫可能都会存在一些液体的成分,而「气溶胶」更像是这种液体成分蒸发了之后形成干的小颗粒状的物质。举例说明:在医院环境,医护人员会给患者做很多操作,如气管插管、吸痰、气管镜等,患者的分泌物在空气当中蒸发之后会形成小颗粒,落在物体的表面。这时假如人体接触到之后就有可能形成传播。正确洗手可以减少此风险。


「七步洗手法」是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规范


王一民医生告诉我们,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医务工作者的标准洗手为「七步洗手法」,对洗手的每一步要求是10-15秒,共70-105秒。


根据标准医护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上一条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此条并非所有医务人员都需要)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医护人员预防和避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做好这几方面是关键


王一民医生告诉我们,相对于《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一般人难以严格执行。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手卫生」只要按照以下五大指征严格执行,就能有效起到预防作用:


1、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前

2、手术人员进行无菌操作前

3、体液暴露后

4、解除患者后

5、解除患者周围环境后


常规人群「手卫生」,做到这几点可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常规人群如何做好「手卫生」呢?王一民医生告诉我们,手掌是接触物体最多的地方,尤其是手掌两侧(小手指方向的掌侧)、指腹、指(肘)关节这几个部位,这些位置多有褶皱,容易清洗不干净。包括指甲内的缝隙位置,也不容易清洗干净。正确的洗手法是卫生部推广的「六个步骤洗手法」,如下图所示:


如何更好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抵御新型冠状病毒)(2)


大家记住一个口诀:「内外夹弓大立完」,展开讲就是这六个步骤:


第1步 【内】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

第2步 【外】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

第3步 【夹】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摩擦;

第4步 【弓】双手指交锁,指背在对侧掌心;

第5步 【大】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第6步 【立】指尖在对侧掌心前后擦洗。


专家简介


如何更好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抵御新型冠状病毒)(3)

王一民

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治医生,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临床微生物与感染分会青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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