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的由来(宪法日的意义与由来)(1)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21年12月4日是第8个国家宪法日,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3日在京召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历史自信、担当历史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滴道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继续秉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宪法的现实意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厚植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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