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阶级要应付他们的知识分子,这些知识分子属于不同的学派,但都是为新兴政权服务的。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庄子学派之间,经常发生辩论。庄子有一个应对他们的基本原则,叫作"因"。
《齐物论》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彼与此的立场,是与非的判断,生与死的区别都是相对的,他们们间彼此共存,互相转化,纠缠不清,这就是"彼是方生之说"。因为"彼是"是"方生"的,所以去纠缠它们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圣人不走这条路,而要"照之于天",从天道那里去得到光照,这就是"因"。
彼时方生之说看到了矛盾双方的相对性与统一性,具有辩证意义,但是忽略了它们的绝对性与对立性,走向了相对主义。
所谓的"因",企图超脱于矛盾之上,这也具有形而上学的色彩。
《庄子》里面论述"因"的情况是很多的。《齐物论》所说的"狙公赋芓"的故事讲的就是用"因"的办法对待辩士的问题。狙公比喻的是像庄子这样的达者,猕猴比喻的就是辩士们。猕猴顽固地认为"朝四而暮三"比"朝三而暮四"好,狙公顺从它们的看法,它们就喜悦,狙公不顺从它们的看法,它们就发怒。于是狙公就选择了顺从猕猴的看法。表面上是顺从它们,其实自己一点损失也没有,因为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根本就是一回事。辩士们经常争论的是非问题,在庄子看来,就像朝四暮三与朝三暮四的关系,它们的区别好像很重要,其实是一回事。
所以庄子对待他们,就是顺着他们的意思,不跟他们争辩,这就是"因",因的作用就是"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做到了因,庄子就从是非之中超脱出来,而在天道那里得到了休息,所以说"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钩"。"因"这种作法,既不得罪辩士,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所以叫"两行"。
庄子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看到万物的变化,包括具有对立性质的变化都是统一的,所谓:"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因此,从统一的方面来看这些区别与对立,就好像这些区别与对立不存在一样,所以说:"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因为万物的变化是统一的,就没有必要对这些变化采取立场,既然不采取立场,就可以完全按照事物的自然面貌去对待它们,这就叫"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没有成见而还事物以其自然面貌,也就是"因"。
因的思想承认了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割裂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企图用天道把人的精神从充满矛盾的客观世界中提拔出来,是一种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相混合的思想。
尊古卑今是许多学者的基调,但是庄子认为学者所说的古与今其实没什么两样,从古到今,人们都是迷失了真我的。生活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只有至人才不至于走向迷途。至人因顺别人的意思,但同时不迷失自己的必志。
对于辩士学者的教导,至人人不去学它,至人承接他们的意志,但是不会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至人就是庄子学派的理想人格。由于庄子与辩士在志趣上有根本的差别,庄子其实是做不到"顺人而不失己"的,做到的只是"不失己",所谓"顺人"不过是表面上的敷化既不改变自己的志趣,又要不得罪他人,这就是庄子的处世策略。
从辩证法上看,这是减弱矛盾两方面的对立,使得现状得以维持,可以说,庄子对这个道理是有较深认识的。
除了新兴政权与其知识分子,一般人、普通人与庄子学派的生活也有联系,庄子学派也要处理好与一般世人的关系。庄子学派对侍他们,也是保持一种不爱不恨、不亲不疏的关系。《秋水》篇说:"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口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贫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这些思想,从根本上说,都是企图摆脱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关系,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这只是精神上的一种安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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