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动手我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别人先动手打你)(1)

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你跟对方吵架,特别是喝酒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猝不及防下对方动了打了你一拳,愤怒的你立马还以颜色,打了对方一拳,一般这时候就要警察出场来处理。相信你一定会觉得是对方先出的手,我还手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分析下,上面的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呢?以及告诉大家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

首先,正当防卫的本质是自己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司法实务中和新闻报道,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如果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当事人给地方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其次,生活中如果自己遭到对方的殴打,随后自己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双方都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现实生活中,派出所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基本上都不会关注谁先动手打人,而是定性为双方互殴,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对双方都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特别是喝酒后,肯定要在拘留所呆一晚,直至酒醒恢复理智,和受害方进一步调解。如果对互殴过程中造成的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最后,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对方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即是”无限防卫“。可以理解为只要对方有以上不法侵害行为,法律不限制任何条件,无论给对方造成多么重大的损害,都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但是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客观伤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只针对实施暴力犯罪的本人实施防卫。

律师分析:互殴双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所以在互相斗殴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理性角度分析,如果别人先动手打你,最好是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或跑路,避免殴打。不过作为一个正常人,做到打不还手,确实是违背人性的,这是一个尴尬的事情。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互殴的双方,只要把对方打伤,经鉴定机构认定为轻伤或重伤,甚至死亡的,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奉劝大家做事前考虑后果,尽量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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