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人喜欢网购,收快递也成了日常,有时不方便领,就会让快递员放在代收点,但这也有隐患。这不,一女子网购后一直等不来包裹,还被告知这是个空包裹,已被快递员签收后丢弃。我的包裹去哪了?女子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诉至法庭。
2899元买个空塑料袋?刘女士是名“00后”,经常在网上购物。2019年2月,她通过微信联系化妆品代购方,购买某品牌彩妆眼影,价值2899元。当日,刘女士通过QQ转账给代购平台。随后,代购方告知刘女士包裹已于2019年3月24日交某快递公司邮寄,并发来了快递单号。刘女士根据单号查询看到了这样的信息:2019年3月27日14:27快递到达某某快递公司〔阜阳市区十部〕正在第一次派件,请保持电话畅通并耐心等待;当日21:33,快件已在〔阜阳市区十部〕签收,签收人:同事/同学,如有疑问请电联。快递被签收,可刘女士并未收到货物,快递包裹去哪了?随后,她联系负责投递的快递员赵飞,却多次索要包裹无果。随后,刘女士报警,民警调查时,赵飞称对方发的是空塑料袋,至今未见到货物。他还给刘女士出具证明:“本人证明3.27号送快递为空塑料袋一个。”双方对此产生纠纷,刘女士诉至法院。
违规操作要赔偿近日,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某快递公司代理人对刘女士提交的物流信息无异议,称赵飞是快递公司加盟方的快递员,非分公司员工。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是赵飞自己操作的,空塑料袋被赵飞扔了,公司根据他的操作提交网上。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署名为“赵飞”出具证明原件一份,但赵飞未到庭抗辩。赵飞所称的收到的是空塑料袋没交给客户就扔了,因他是某快递公司指定的投递员,因投递包裹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某快递公司承担。在该起事件中,快递公司要么没严格执行验视制度,确实包裹内除塑料袋无其他货物,即使是这样也不能免除违规操作的赔偿责任;要么包裹内有货物,在邮件投递过程中丢失或损毁,此种情况也应该赔偿。不管包裹内有无货物,投递员都不应该私自开拆丢弃,更不应该在没有实际送达货物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伪造签收。原告支付2899元购买物品,事实清楚,对该损失某快递公司应当赔偿。此外,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因举证不力,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快递公司赔偿刘女士2899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法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快件,快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已保价的按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马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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